关于印发《奉贤区“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贴息贴费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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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贤区“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贴息贴费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细化落实《关于印发奉贤区“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奉财〔2020〕71号)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操作流程,区财政局起草了《奉贤区“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贴息贴费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1年8月6日

奉贤区“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贴息贴费工作指引

  第一条  适用条件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贴息贴费工作,是为了全面贯彻、细化落实《关于印发奉贤区“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奉财〔2020〕71号)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操作流程,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加大政策性担保贷款服务奉贤区中小微企业的力度,制定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流程。

  第二条  贴息贴费的标准

  根据《奉贤区“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中贴息贴费的相关条款规定,明确具体补贴标准。

  (一)贷款贴息

  对纳入“需求名单”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贷款当年一月央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的利息补贴,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的30%。

  对于“需求名单”内已进入“三个一百”名单的科技型企业参照《奉贤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和支持科技金融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奉府规〔2020〕5号)实行。

  (二)担保贴费

  企业支付给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担保费,按担保额的0.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用。

  以上贴息贴费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承担。

  第三条  资料收集

  对满足“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需求名单”中的企业,在还清企业贷款后的次月,由各合作银行和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业务数据。

  1.贷款利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按时还本付息后,由合作贷款银行审核确认后,每月向区财政局提供确认文书、汇总数据。数据内容须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贷款合同编号、贷款金额、贷款日期、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企业银行账号等详细信息。

  2.贷款担保费:由市融资担保中心每月向区财政局提供收取企业担保费的确认文书、汇总数据。数据内容须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担保合同编号、贷款金额、贷款日期、贷款发放银行名称、已收取的担保费等详细信息。

  第四条  审核与公开

  区财政局收到合作银行与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的确认文书、汇总数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区财政局根据合作银行与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的信息,对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需求名单”中的企业贷款和担保信息进行匹配,配对成功后,确认业务受理,并对企业贷款金额和实际支付的利息和担保费进行审核,并按补贴标准计算应扶持的补贴资金金额。

  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区财政局将企业的名称和扶持金额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日。

  第五条  资金拨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由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区财政业务系统平台按规定将贴息、贴费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银行上报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第六条  不予补贴条件

  纳入“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需求名单”的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不予贴息贴费:

  企业获得贷款后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被贷款银行发现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贷款的。

  贷款合同到期后企业未归还贷款,或逾期归还贷款。

  第七条  资金监督

  “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贴息、贴费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定期检查和抽查,同时依法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监督。

  附件: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贴费工作流程图

附件:

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贴费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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