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洋泾街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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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居民区:

  为规范街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规范处置,现将《洋泾街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1日

洋泾街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有效控制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危害,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国家防治工作的操作要求,采取各项应对措施,齐心协力做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街道辖区范围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4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事故等级标准见附件1)

  1.5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基本原则,着重发挥多部门联动作用,落实快响应、快处置的工作要求,构建社区食品安全事故预警防范、科学应对、依法处置、广泛动员、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2.应急组织体系

  2.1组织领导

  成立洋泾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见附件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市管理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管理办主任、党政办(应急办)主任和服务办主任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指挥部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5)传达上级机关就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工作要求,并督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加以落实。

  2.2各职能部门分工

  (1)党政办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就餐、应急处置所需车辆等保障事宜。

  (2)管理办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服务办负责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原因溯源、流调,受伤人员的先期处置抢救、转院、协调区疾控中心等事宜。

  (4)平安办(信访办)负责组织力量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稳定和做好相关信访事项的接访等工作。

  (5)宣统文化办负责配合指挥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媒体舆情的应对等工作。

  (6)洋泾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组织力量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依法对存在违规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7)洋泾派出所负责依法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嫌疑人对象开展侦查工作;组织警力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等工作。

  (8)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相关部门对涉事机构、企业开展检查工作,作为应急处置第二梯队力量,根据需要增派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9)其他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居民区,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按照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相应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成立调查处理组、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维稳保障组。预案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统一在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调查处理组。由管理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司法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介入,组织排摸事故起因,依法认定事故责任人、形成初步事故情况分析评估报告,进一步分析事故可能存在的发展态势等。

  (二)综合协调组。由管理办牵头,涉事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协调各方力量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对处置过程中的疑难棘手问题进行决策,对超出本街道处置能力范围的事项及时上报区主管部门,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

  (三)医疗救护组。由服务办牵头,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党建办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初始阶段受伤人员的救治相关工作,涉及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积极组织社区志愿者力量共同参与先期处置救援相关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主要负责保障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的就餐,提供现场指挥部简易帐篷、办公桌椅和办公设备的搭建,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租车等工作经费。

  (五)信息发布组。由宣统文化办牵头,根据响应要求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响应信息和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媒体舆情应对等相关工作。

  (六)维稳保障组。由平安办牵头,组织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居民区组成。主要负责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对涉事区域实施必要的临时管控措施,维护好事故区域及其周边的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秩序。

  2.4各居民区

  各居民区书记是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化网格建设,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发现、揭发非法经营、加工食品的地下食品加工点、销售点以及非法食品、不安全食品、过期食品药品的销售等情况。如发现重大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街道城运中心。

  3.运行规范流程

  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启动预案、指挥协调、解除响应、善后处置和结果评估等8个步骤进行。(规范处置流程图见附件3)

  3.1监测预警

  重在发挥智慧监管、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系统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的作用,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3.2信息报送

  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内容应包括信息来源、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等信息。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根据事故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上报,应包括事故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至少每日报告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3.3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城运中心。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信息后,由当日值班的指挥长开展先期处置工作,15分钟内落实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每20分钟续报现场情况。街道城运中心应根据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在事发接报后30分钟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区总值班室。街道指挥部应密切跟踪事故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办事处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4启动预案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办事处协调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态发展,办事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可启动应急预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3.5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预案后,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根据响应要求立即到岗到位,对存在客观原因无法到位的可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与指挥部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救治,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3.6分级响应机制

  为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预警等级,落实分级响应机制,统筹协调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响应启动标准参考《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附件1),由指挥部宣布启动。

  IV级(一般),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一人到岗,并组织指挥部成员1-2人进入岗位,加强突发事件情况的收集,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需要落实先期处置相关工作。

  III级(较重),增加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岗,指挥部成员根据需要到岗,预判事态发展态势,各应急工作组随时待命,工作指令下达后即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II级(重大),增加街道办事处主任到岗,指挥部成员全员到岗,应急工作组全员进入岗位,重点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关注,并向区总值班室报告相关情况。

  I级(特别重大),增加街道党工委书记到岗,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到岗,有序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伤员救治、做好群众维稳保障等相关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3.7解除响应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解除响应:

  (1)经确认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事故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检测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3.8善后处置

  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各保险企业应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精神创伤。

  3.9结果评估

  街道指挥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街道办事处做出报告。

  4.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的实操性,有效科学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对各类隐患问题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宣传教育、预案演练、日常检查、奖惩激励等四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4.1宣传教育

  按照街道、居委会两个层级落实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街道管理办会同市场监管所,全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作食品安全小贴士的宣传折页、环保袋等宣传资料发放。居委会可结合在校生寒暑假社区活动,加强在校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黑板报等渠道宣传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加强居民自我防范意识。

  4.2预案演练

  管理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4.3日常检查

  根据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聚焦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网络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认真开展风险管控排查、事故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用好“沪食责”小程序形成工作闭环,加强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推动责任落细落实。

  4.4奖惩激励

  对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洋泾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3.洋泾街道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处置流程图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特别重大(I级)食品安全事故

  (一)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二)1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三)党中央、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一)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三)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四)上海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一)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区,可能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

  (二)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上海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一)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

  (二)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附件2

洋泾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  指 挥:王 斌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刘小松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孙 峰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赵 晶 管理办主任

       马兴华 党政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孙 洁 服务办主任

       王天兵 平安办主任

       吴银山 信访办主任

       沈 慧 宣统文化办主任

       李 雄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李王敏 管理办副主任

       杨 俊 洋泾派出所副所长

       王子秋 洋泾市场监管所所长

       朱佩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市管理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管理办主任、党政办(应急办)主任和服务办主任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以上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

  附件3

洋泾街道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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