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虹口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2024年虹口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 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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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加强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3〕566号),虹口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等工作情况并汇总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研究制定了《虹口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以下简称《清单》)和《2024年虹口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清单》和推进落实《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照市级《清单》,按照只增不减、应纳尽纳的要求,结合虹口区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完善了本区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共46个领域、249个抽查事项及其所涉49类检查对象。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年度计划。每年第一季度前,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本区的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要加强统筹、注重效率、便于实施,制定后要报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联合抽查组织实施。要根据《计划》,组织开展本区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坚决杜绝“有计划、无执行”。对《清单》和《计划》中明确的抽查任务,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参与部门制定抽查方案,明确抽查内容、时间、方式等,合理设定抽查比例。要通过虹口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联合抽查模块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联合抽查。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人员配合,确保抽查顺利开展。

  四、规范开展行政检查。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联合抽查工作应当符合各部门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需要检查对象提前准备有关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检查结束后,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及时录入虹口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对外公示。

  五、不断提升抽查效能。要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抽查精准性、问题发现率。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予以处置,实施联合惩戒,推动提升监管效能。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计划》有序推进落实,各部门在联合抽查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共同促进部门联合抽查加快成为部门间协

  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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