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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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沪府办〔2023〕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内容,结合辖区实际,制定《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现就贯彻执行《年度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联合抽查组织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各自抽查项目对应的工作部署和检查事项,制定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有序组织各项抽查任务。要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本区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坚决杜绝“有计划、无执行”。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参与部门制定抽查方案,明确抽查内容、时间、方式等,合理设定抽查比例,确保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同时通过长宁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联合抽查模块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联合抽查,确保2024年长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规范开展行政检查

  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联合检查工作应当符合各部门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需要检查对象提前准备有关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检查结束后,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及时推送至本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对外公示。其中,涉企信息要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扩大社会监督。同时,各相关单位年度计划开展情况要及时报本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并对外公示。

  三、不断提升抽查效能

  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各部门可参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或按照各条线设定的风险分类模式,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抽查精准性、问题发现率。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以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处理。要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各方面工作保障。

  四、强化督查考核

  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计划》有序推进落实,各部门在联合抽查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共同促进部门联合抽查加快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同时,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推进本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实践中探索出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进一步加大优秀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努力形成成熟管用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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