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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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外贸增长新动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市政府《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浦东跨境电商发展实际,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深入调研,广泛走访了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上海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经多次沟通、论证,形成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实施细则》共16条,由总则、支持内容、申报审核、附则等部分组成。

  (一)关于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纳税,且相关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的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以及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和企业。

  (二)关于扶持内容

  从推动市场主体规模化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能级等维度,着力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做大做强、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做大业务规模、支持跨境电商园区拓展业务、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全球推广、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

  (三)关于申报审核

  区商务委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定期发布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具体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细则及当年度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经所在片区管理局初审后向区商务委提出申请。

  (四)关于附则

  申报单位应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的实施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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