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引外商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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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招引外商利用外资工作,区投资促进办制定了《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引外商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引外商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上海市金山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引外商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招引外商、利用外资工作,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外商投资的影响,根据《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5号),结合金山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创新招商引资模式。编制完善区域外商投资指南,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积极利用线上云端开展面向境内外“网上招商会”“网上洽谈会”“网上签约会”等云上招商活动。年内举办多场针对重点国家(地区)的线下云端专题招商推介;举办以生物医药、无人机暨高端智能制造、新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为重点的线下云端特色产业推介会。(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各镇、工业区)

  (二)推动多方合作招商。进一步加强与市商务委、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及知名地产咨询公司、律所等机构的联系,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探索联合推介、委托招商、市场化招商。试点建立对重点国家(地区)招商工作专班,整合相关资源,设立金山区驻重点国家(地区)招商代表处,开展境外招商;梳理区内重点外资企业,举办小型国别(行业)企业家沙龙,开展以商引商。(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各镇、工业区)

  (三)支持组团境内外招商。区内出国(境)经贸团组要将招商引资作为主要内容,对有实质性招商引资任务的出国(境)经贸团组,优先给予重点保障。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积极参加上海城市推介大会。鼓励举办以“投资上海”为主题的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按照活动举办费用的30%-50%给予承办方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各镇、工业区)

  (四)完善外资招引奖励机制。鼓励专业化社会组织、招商机构引进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外资项目。对于本年度内新引进并正式签约的重点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可按照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到位进展和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额度由各镇、工业区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各镇、工业区)

  (五)加大外资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本年度内签约准入,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含)以上外资制造业新增土地项目,优先给予土地指标和50年用地年限的支持。(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规划资源局,各镇、工业区)

  (六)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大项目推进以及问题协调力度,解决企业增资扩产中规划、容积率提升、绿化率区域统筹等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经委、区财政局,各镇、工业区)

  (七)促进外资加快到位。优选利用外资主攻方向,促进外资利用增规模、优结构、提质量。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新引进的外资制造业及存量外资制造业企业的增资扩产项目,且本年度内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含)以上,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资助,单个新设或增资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工业区)

  (八)支持地区总部与研发中心发展。对本年度内创建成功或迁入本区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除享受《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给予的资助外,区级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本年度新增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含内设研发中心),区级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财政局,各镇、工业区)

  (九)完善优化企业服务。积极整合区内部门资源,加强对签约项目提前服务、精准指导。深化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确定区、镇重点服务企业名单,探索建立首席服务员制度,深入企业走访,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与问题。优化在金山工作外籍人士来华许可办理流程,为其在金工作提供便利。加快重点项目和企业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培育)企业、外资研发中心以及其他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项目的人才引进,对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优先保障子女就学。(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经委、公安金山分局、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各镇、工业区)

  (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畅通外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区涉外资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外资企业商标、专利、版权等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区内外资企业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支持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工业区)

  本措施自2020年4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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