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商务委等九部门关于本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字号:

徐汇区商务委等九部门关于本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响“上海购物”品牌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区域消费增长,推动区域夜间经济的发展,根据市商务委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本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商商贸[2019]100号)要求,结合徐汇区打响上海购物品牌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安排及区情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夜间经济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重要抓手,是体现城市精神、传播多元文化的重要载体,其繁荣程度是城市经济开放度和活跃度的重要标志。

  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对标国际、包容多元的原则,围绕打造体现“国际范”、“上海味”、“时尚潮”夜生活特色消费区域,创新监管方式,营造良好商业环境,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培育特色鲜明的海派商业街区,推动本区夜间消费经济繁荣发展。

  二、组织架构

  夜间区长:晏波(分管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成员单位: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相关街道(镇)及区商联会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  加强规划引领,打造夜生活消费特色区域

  结合本区商业发展实际,根据三项标准(1、载体内有内街、广场、庭院等内部开放空间;2、载体周边红线范围内有广场或较大空间;3、特色商业集中的支马路街区及部分社区商业示范街),首批拟划定覆盖中央活动区、社区、园区三个层级商业,涉及全区13个街道(镇)共计29处商业载体(街区)作为本区发展夜间经济的试点区域,并在上述商业载体区域内实施繁荣夜间消费相关举措。后续其他区域的划定根据前期试点情况以及本身商业发展实际再做评估。(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道(镇)负责)

  (二)丰富业态种类,增加商业文化项目供给

  鼓励和培育、引进各类具有吸引力和知名度的夜间文化艺术项目。对深夜影院、书店、音乐俱乐部、驻场秀等夜间文化娱乐业态秉持包容态度,简化相关审批流程。根据季节特点积极开发夜间特色体验活动。(区文旅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及相关辖区派出所负责)

  (三)创新管理模式,引导夜间经济健康发展

  各部门建立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引导试点区域夜间消费的有序发展。指导运营管理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夜间特定时段,允许利用上述商业体内的公共空间开展精细化、有规范的“外摆位”经营。

  1、加强对试点区域实施夜间经济的企业主体的标识、时段、卫生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道(镇)负责)

  2、在外摆区域打造环境友好、放心安全、繁荣有序的夜间消费市场环境并加强督促督查。(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街道(镇)负责)

  (四)加强交通组织,优化夜间消费的配套服务

  做好试点区域周边道路特别是徐汇衡复风貌区内试点区域的交通组织和疏导,在夜间特定时段采取增设临时街边停车位、增设出租车扬招点、引导就近停车等措施,优化试点区域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和管理。(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及相关辖区派出所、相关街道(镇)负责)

  (五)建立支撑体系,加大夜间经济发展扶持力度

  1、行业方面:在现有徐汇区商业联合会的基础上,在协会层面探索建设本区夜间经济发展行业沙龙,促进行业国内外交流合作,引导行业自律发展;通过协会平台,加强与智库机构的合作交流,开展评估,编制报告,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参考。(区商联会负责)

  2、政策方面:统筹利用徐汇区《关于加快徐汇区现代服务业高端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的扶持意见》相关商贸业政策及扶持资金,支持夜间经济发展,支持试点区域的夜间经济项目。(区财政局、区商务委负责)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