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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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改革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2021年初,前期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告知承诺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现就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告知承诺改革措施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措施,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低风险食品类别、品种和办理程序,实施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不得擅自扩大或随意缩小告知承诺的类别、品种范围,不得变相增加告知承诺许可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暂缓或拒不实施。各单位应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操作办法,加强宣传贯彻培训,扎实有力推进,确保告知承诺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单位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时,要积极推进信用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与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衔接和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一)检查内容

  1.《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检查,是对被审批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的检查。许可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及时将相关许可材料送达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部门,由后者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告知承诺监督检查。告知承诺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监督检查要点表》(见附件1)所列项目,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场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判定,确定检查结果,并制作《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详见附件2)。检查项目无扣分项,即总得分率为100%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检查项目有扣分项,但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检查项目单项得分有0分项或者总得分率<85%的,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

  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许可部门申请派遣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作为检查人员协助开展检查,许可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2.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告知承诺监督检查,开展对被审批人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的通知》(沪食药监食生〔2016〕381号)的要求执行。

  (二)后续处置

  1.对于告知承诺监督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的,被审批人应当在1个月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结果书面报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的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是否已进行整改。

  2.对于告知承诺监督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的,被审批人应当在1个月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被审批人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被审批人逾期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被判定为不符合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检查材料送许可部门,许可部门依法启动许可撤销程序。

  3.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告知承诺监督检查时,发现被审批人违反承诺,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依法应予以吊销许可证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吊销许可证。

  4.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告知承诺相关检查材料及时整理,纳入食品生产监管档案。

  三、不断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企业和办事群众业务流程不熟悉、政策不清楚等问题,加强政策宣贯和指导,畅通意见建议的收集渠道,主动提供咨询引导服务,疏通“堵点”,解决“难点”。要不断改进窗口服务质量,落实落细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措施,不断提升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水平。

  各单位在推进实施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及时报送好做法、好经验;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沟通(联系人:许天乐,电话:64220000转2205分机)。

  附件:

  1.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监督检查要点表

  2.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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