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启用国有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有关事项的通知
闵国资办〔2022〕96号
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深化“一网通办”和“两个免于提交”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7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启用国有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2]309号)等规定和要求,本区正式启用国有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电子证照范围不包括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电子证照是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促进和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企业应高度重视,健全产权登记电子证照管理制度,对下属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做好换证指导和应用管理。
二、本区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按照国家和本市标准制发,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各类需要产权登记表的办事依据或凭证。
三、区属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电子签章后生成,在产权登记表样上加盖“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产权登记专用章”电子签章后生效。区国资委及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均可从产权登记系统调出所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
四、国有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将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原实体证照原则不再使用,各区属国有企业应指导所属企业做好新证换发和旧表归档工作。
五、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制度实施后,各企业的产权登记审核责任不变、管理责任不变、申报程序不变。区国资委直接出资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不在本次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范围内,依然发放纸质证照。
特此通知
技术联系人:东方通公司 王旭龙 联系方式:18513816001
区国资委联系人:王荔玮 联系方式:64122200-3113
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