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贤区涉及工程建设产业项目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及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第2号令)相关规定,区投促办、区经委出具的涉及工程建设的产业项目准入审核意见不作为任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从即日起,取消区投促办牵头组织的区新增用地产业项目网上联合评审环节,取消区经委对存量工业用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产业准入审核审批环节。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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