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长宁区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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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长宁区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检查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保障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有效实施,切实做好对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以下称《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0〕422号)的要求,我单位拟对你公司遵守《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书面检查。

  一、检查范围

  本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检查为初始、变更报告检查,检查对象为2022年10月1日以来,通过国家企业登记注册系统报送并公示初始、变更报告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材料清单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材料,被检查人应当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现请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逾期将以“未按时提交检查材料”进行登记:

  初始、变更报告检查,被抽查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涉及相关事项的股东决议;

  (3)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章程;

  (4)出资证明(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三选一即可);

  (5)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披露每一层股东信息,并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实控人通常为上市公司或自然人,每一层注明股比);

  (6)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如有增资、股转情况);

  (7)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并购交易的)。

  三、提交方式

  初始、变更报告检查材料,须纸质版快递至长宁路599号812室江老师收,签收情况以物流状态为准;

  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与市场监管、外汇、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共享,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对检查事宜存有任何疑问,可与我单位外资科进行联系。

  联系人: 江老师

  联系方式:021-22050846

  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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