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乡村旅游民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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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乡村旅游民宿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奉贤乡村旅游发展,提升奉贤旅游服务能级,优化奉贤旅游体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上海市旅游条例》、《关于促进本市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方针政策要求,立足于制度创新及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本区实际,就促进奉贤乡村旅游民宿业有序规范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上海建设全球著名旅游城市和奉贤区建设长三角知名休闲旅游目的地的目标,以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为抓手,以创新旅游供给、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利用我区丰富的滨海休闲、乡村生态和古镇人文等旅游资源特色和优势,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民宿试点,并在试点发展的基础上,成熟一批发展一批,引导建设一批民宿集聚发展示范点和示范村,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作出贡献。

  二、概念界定

  本办法中的乡村旅游民宿是指利用依法建设的农村宅基地住宅、村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等资源,依托当地自然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特色,基于合理的设计、修缮和改造,以旅游经营的方式,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和度假体验等服务的场所。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安全制度体系,确保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等方面安全。

  (二)渐进原则。立足实际,循序渐进,防止一哄而上、无序蔓延。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各方参与”的思路,构建不同规模、形式及经营方式的民宿发展格局,共同推动民宿业发展。

  (三)集约原则。优先发展区域较为集中、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的民宿,提升民宿的品质与知名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利用民宅的可以优先开展合作。

  (四)品质原则。坚持高起点、高品位发展民宿,鼓励乡村旅游民宿经营走品牌化道路,鼓励有经营能力、有经验、有优质品牌的企业法人开展试点。

  四、规范要求

  开办乡村旅游民宿,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区域规划要求

  1.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营所在区域应符合区、镇(街道)郊野单元(村庄)规划、郊野公园规划或乡村旅游专项规划。

  2.乡村旅游民宿选址应避免布局在近期受动迁、村庄撤并影响的区域内。乡村旅游民宿宜结合各镇(街道)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确定的保留村、保护村设置。

  3.禁止在生态环境敏感区附近开展乡村旅游民宿运营。

  (二)开发经营主体要求

  鼓励具备旅游业等相关行业运营经验、拥有优质品牌、具备集约化经营能力和一定财务实力的企业法人及个人参与我区乡村民宿发展,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

  (三)乡村旅游民宿用房要求

  1.乡村旅游民宿用房应房屋权属清晰,具有合法、有效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租赁经营需征得房主、邻居和村集体的认可。房屋应为独立的建筑物,或者具有独立通道门户。有违章搭建的建筑不得开设民宿,临时搭盖的设施、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禁止用于开设民宿。

  2.乡村旅游民宿房屋建筑结构应安全牢固,无安全隐患,在设计、修缮与改造时不得影响结构主体安全,原则上需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确保建筑安全。

  3.乡村旅游民宿整体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符合所在镇(街道、开发区)风貌保护规划要求。利用文物保护建筑物开设民宿须经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4. 乡村旅游民宿原则上应以现状建筑物为主,为了安全和风貌特色,可以进行修缮、改造或重建,如有涉及,需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沪规土资建〔2014〕70号《上海市乡村建设(规土)管理导则(试行)》、消防安全等要求。

  5.乡村旅游民宿经营规模原则上单体建筑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单个房间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超过上述规模,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

  (四)各项安全标准

  需符合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等标准。

  (五)服务和管理

  1.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礼仪规范。

  2.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明示投诉电话。

  3.鼓励经营业主为住客购买相关旅游保险。

  4.加强民宿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引导。

  五、申办程序

  符合申办条件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的,经营主体按以下程序申办:

  (一)提出申请

  乡村旅游民宿经营者向区文旅局提出申请,经营主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个人经营证明文件。

  2.经营者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奉贤区乡村旅游民宿申请表》(详见附件1)。

  4.《奉贤区乡村旅游民宿经营主体承诺书》(详见附件2)。

  5.取得乡村旅游民宿用房合法产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标明乡村旅游民宿经营场所各层消防设施、内部通道、客房、厨房区域以及主要设施设备等功能区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

  7.装修时改变房屋结构的乡村旅游民宿需提供建筑施工图全套及效果图(注:需建筑设计资质单位加盖工程施工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二)审核审定

  1.区文旅局收到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乡村旅游民宿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征询,民宿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踏勘,对乡村旅游民宿选址的安全、卫生、布局合理情况及其他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提交区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初审意见五个工作日内协调农业农村委、公安、消防、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并提出指导意见并填写指导意见表(附件3)。

  2.乡村旅游民宿经营主体须取得区文旅局开具的办照证明后,方可到区市场监管局申请营业执照或增加经营范围。

  3.收到指导意见后,乡村旅游民宿经营者按各专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以下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

  (1)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主体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2)奉贤区民宿备案登记证。实行公安备案制,由申请人到公安奉贤分局治安支队申请备案登记证,同时申请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系统和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指导等。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现场复核后,区卫生健康委依法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乡村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取得以上证照后,方可从事民宿业经营活动,并应确保经营期限内严格按照承诺内容经营。

  乡村旅游民宿申请流程(详见附件4)。

  六、民宿工作保障机制

  (一)成立区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区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委、公安奉贤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协调领导小组共同讨论乡村旅游民宿发展计划,统筹协调乡村旅游民宿业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性问题等。

  (二)建立联合审查机制

  建立乡村旅游民宿联合备案机制,由区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实行联合受理、联合审查。

  (三)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各自法定职责,落实好日常监督管理及属地监管责任,定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协同监管,引导民宿经营者参照开业基本条件进行提升改造,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规范经营。相关部门遵循公正公开和整改为主的原则,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查处。

  鼓励乡村旅游民宿经营主体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四)发挥镇、村属地管理职能

  1.重点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的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与协调机制,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推进;每年向区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提出本镇(街道、开发区)年度民宿发展计划,上报年度发展情况。

  2.充分发挥乡村旅游民宿所在村的积极性,加强村民自治,探索建立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的服务平台机制,强化乡村旅游民宿业发展所需要的公共服务配套。

  七、民宿扶持政策

  将乡村旅游民宿业发展纳入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推动乡村旅游民宿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优秀乡村旅游民宿经营户奖励

  按照建设高品质乡村旅游民宿的要求,适时开展乡村旅游民宿品质管理综合评比活动,给予优秀者相应的奖励。对精心设计的特色乡村旅游民宿给予设计费用奖励。

  (二)民宿集聚区扶持

  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土地、项目、资金等扶持政策,优先在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域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消防设施、景观河道、建筑风貌、道路交通指引标识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三)营销与培训扶持

  按照区域品牌统一宣传营销和统一组织行业培训的要求,支持乡村旅游民宿业开展宣传营销和行业培训等活动。

  本办法2020年7月13日印发,2020年8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

  1.《奉贤区乡村旅游民宿申请表》

  2.《奉贤区乡村旅游民宿经营主体承诺书》

  3.《奉贤区乡村旅游民宿指导意见表》

  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

奉贤区乡村旅游民宿申请表

(一式四份)

  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主体

名称

 

注册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

 

特色民宿

名称

 

本房屋客房数量

 

房屋权利人姓名

 

房屋权利人手机号

 

住 房

情 况

位于  镇(街道、开发区)   村    号,    楼   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造竣工时间    年。    月。附宅基地证明材料。

申 请

要 求

 

房屋权利人或宅基地使用权人意见:

1. 自愿出租;

2. 已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途径。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村委意见:

1.已经利害关系人同意;

2.同意作为          (企业名称)的住所(经营场所)。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意见:

1.已经特色民宿所在村委会同意;

2.符合本镇(街道、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及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区域发展要求。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奉贤区乡村旅游民宿经营主体承诺书

(一式四份)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20〕   号

经营主体

名称

 

注册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特色民宿

名称

 

客房总数

 

床位总数

 

从业人数

 

餐桌数

 

总投入

万元

用 房

情 况

位于     镇(街道、开发区)      村     号。                          附所有经营用房登记表

申 请

要 求

 

特色民宿经营主体承诺

本单位(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违法搭建,自愿承担动拆迁等一切潜在风险和损失,处理好邻里关系,并严格按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市场监管、税务、旅游、劳动、建筑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经营。若有违反,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置结果,并纳入诚信征信系统。因民宿功能及经营需求增加的建筑不作为未来房屋动拆迁的权力。

 

 

                                (签名及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奉贤区乡村旅游民宿指导意见表

  编号:

民宿名称

 

法人代表或经营者姓名

 

从业人数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是否提供正餐

□是□否

房屋产权

□ 自有

□ 租赁

房屋建面(平方米)

 

楼层

 

客用房间数

 

客用床位数

 

餐桌数

 

消防救援支队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公安治安支队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卫生部门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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