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场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府〔2023〕124号
机关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
《新场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新场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
方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新场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浦委办发〔2020〕6号)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浦府办〔2023〕1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新场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立足新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实施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路径引导,进一步激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要素,凝聚发展合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关系,切实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精准制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计划,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实现农民生活共同富裕;进一步丰富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业态,打造优质项目产业链,提升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至2030年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总量翻一番。
二、实施内容
(一)拓宽集体资金投资渠道。
引导村集体根据自身实际和风险承受能力,统筹农村集体资金,拓宽村集体富裕资金投资渠道,促进集体资产整体收益。以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为契机,建立以优质项目为载体的统筹机制,鼓励村集体资金投资镇企合作优质项目、乡村振兴优质农业产业项目和风险可控保障性优质项目等,探索集体经济和浦开等国企合作的新模式和可行性。拓宽集体经济外源拉动和内生发展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
排摸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房屋资产和土地资源,监管其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带来的经济效益情况,为盘活和提升集体资产效能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和保障,进一步优化集体资产的使用。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应用场景,充分发挥“智能”平台风险实时预警、问题闭环处置作用,规范集体资产出租合同的年限、价格,对不符合文件规定或相对低效使用的集体资产进行督促、整改。推动低效农村集体物业资产进行二次开发,切实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金和物业资产,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及时总结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通过土地整治,改善农村田容田貌,腾出和整合农村零散的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和集中使用,用于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文旅康养、创意办公、乡村公寓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三)提升镇级集体经济实力。
提升镇级集体企业的营收能力。研究镇级企业分类管理实施路径,按照实体经营型、招商引资型、公共服务型等类别,合理确定每家企业的发展定位,明确主责主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市场化评估确保对外租赁资产年收益增值比例符合市场规律。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顺镇级农村集体企业投资关系,在明确管理主体和投资关系后及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形成清晰的镇集体企业股权结构图。监管集体企业收益增长,推动清理僵尸企业、空壳企业,逐步退出投资回报率较低的企业,逐步增强镇级集体企业营收实力。进一步规范改制后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转机制,理顺农村集体产权关系,促进镇级集体企业发展健康运行,提升集体经济活力。
(四)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活力。
全面梳理各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探索不同的发展路径,提升自身“造血”功能,增加村集体经济活力。
一是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规范承包土地经营权管理,对应收未收土地经营权(如原承包土地灭失户土地、已被部分征用土地转为农转非人员的剩余土地、被征用集体机动地转为农转非人员的土地等)进行回收,既解决土地规范化管理问题,又增加规模化经营面积。制定出台《新场镇关于加强农用地使用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农地农用,在规范使用土地的同时,提高土地使用价值。
二是探索土地整合新模式,提升土地资源价值,通过土地流转、土地租赁、土地调整等方式整合优质集中连片土地进行改造、升级、建设,为引进优质农业项目打好基础。
三是申报农业项目建设,根据“一村一品”的建设思路,因地制宜选择好的项目、好人家,积极申报蒋桥村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现代化农业项目,提升土地资源附加值,其中部分收入反哺给村集体。
四是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和作价入股等创新模式,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公平流动,合理配置。加快推进新南雅舍、言归南山等集体建设用地产业项目建设,有效激活乡村资源要素。
五是完善机制,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本村养护、环卫、管护等公共管理服务业务,通过购买服务增加集体收入。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项目建设,以入股、合作等方式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六是收益分配,对符合分配条件的村实现“应分配尽分配”,每年实现分配的村达到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年收入全部达到50万元以上,至2025年,村集体经济活力明显增强。
(五)推进农业品牌创建。
以农发公司的“石笋里”品牌为主导,以属地合作社桃咏、石笋、塘之趣、竺桥、旺仁义等农业品牌为延伸,探索“生产—加工—旅游—招商”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推动农业品牌创建,形成三产融合发展新格局。一是做“长”产业链条,因地制宜明晰主导产业,以特色食品为导向,增加深加工品,延长产业链供应。二是做“精”乡村生态,坚持走“古镇+乡村”农文旅路线,拓展农旅融合新动能,厚植发展之路。三是紧抓产品质量,在质量上做足文章,确保产品的品质,维护品牌的信誉和口碑。通过品牌效应,以品牌覆盖带动农业种、养、游,用品牌覆盖农业全产业链条,促进农业质量效益提升,实现村集体稳定增收。
(六)做强农村综合帮扶。
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实施困难农户精准帮扶。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生活困难农户名单,进行名单复核、确认,并录入市农村综合帮扶公共管理平台,为农村户籍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等新区认定的生活困难农户购买保险服务。聚焦农村生活困难农户,以创新思路,精准措施深化农村综合帮扶,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全面提高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七)完善利益“反哺”机制。
根据《浦东新区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由于实施减量化引起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损失,并形成一定的增长机制。
根据《新场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商稳商工作的财政扶持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对于各村所引进企业税收产生的镇得财力部分,扣除根据相关政策给与所引进的企业的扶持,镇得财力剩余部分全部由镇财政结算给各村,用于各村招商引资、安商稳商、乡村振兴等工作经费。
根据《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规〔2022〕7号),由区、镇涉农主体建设的项目,建成后的生产设施租赁给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项目财政性资产获得的租金收益(不含土地流转费)70%反哺给项目所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八)落实财政扶持。
贯彻落实《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加大对涉农经济组织、企业、农户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向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进行符合贴息范围及条件的资金贷款,保障政策扶持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新场镇“十四五”期间“三农”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涉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为农村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九)实施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人才战略,强化人才队伍。选好“领头雁”,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队伍。吸引更多人才返乡创业,发挥乡创孵化基地的政策优势,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导入高质量农业项目以及休闲旅游、康养民宿、人才公寓、乡村办公、总部经济等符合农村特点和发展导向的乡村产业,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十)加强监督和管理。
各村做好村务公开工作,根据要求定期按时按频次要求登录社区云上传村务公开内容,如班子成员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况、村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了村级事务的公开、透明、民主,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党建引领,形成工作合力。
从思想上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新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场整体发展大局中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攻坚克难中凝心聚力的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机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计划落地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促进项目落地。
建立乡村振兴资源的投入与保障机制,落实向农业农村倾斜的政策要求,支持乡村振兴相关优质项目的开展实施,发挥政府投入在乡村振兴中的主导作用,增加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通过相应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促进财政资源、市场资源投入新场镇集体经济发展。
(三)健全考核机制,发挥激励作用。
建立健全村级考核机制,将各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镇对村的年度考核重点任务,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集体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加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或集体企业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激励;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完成考核任务目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或企业管理人员,可建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