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园一总部”财力结算的实施意见 (202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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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园一总部”财力结算的实施意见(2023-2024年)

奉贤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实施我区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动“三园一总部”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2024年开展“三园一总部”企业财力结算工作,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生态商务区、“三园一总部”建设为抓手,推进税收效益“颗粒归仓”,引导产业和社会资本集聚乡村,促进总部集群规模成片,提升乡村经济发展活力,实现乡村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与美学价值。

  二、适用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对符合“三园一总部”要求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后,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企业产生的新增税收区得部分,扣除教育资金统筹后,全部返还至各村经济合作社,资金可用于乡村建设、农民分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认定条件

  (一)企业要求:区外引进企业,包括商贸型和实体型。实体型企业需满足非制造业、非房地产开发(除房产公司总部)、非三高一低企业,并符合环保、消防、安全及我区产业导向等基本要求。

  (二)点位要求:符合相关规划及用地要求,适宜企业入驻,尤其应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突出重点区域,有利于形成集聚效应。企业需注册在村,因行业专业管理要求或相关历史原因,注册地址不能落到村内宅基地点位的,需由企业注册所在园区和街镇出具情况说明,经确认,可挂靠在注册园区予以实施。

  (三)其他:特殊情况以“一事一议”方式报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办)。

  四、申报审批流程

  (一)各街镇、头桥集团负责汇总、初审本辖区内申报企业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办)。

  (二)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办)在收到街镇、头桥集团提交的资料后,会同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办对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清单出具审核意见,并将企业清单反馈区税务局,由区税务局提供相应的税收数据至区财政局。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开展1次集中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企业所产生的区级税收收入,扣除教育费统筹后,纳入区与镇财力结算,由区财政局每年进行清算。相关资金由各街镇及时拨付至各村经济合作社,可用于乡村建设、农民分红、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上海市奉贤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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