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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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农业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农业标准化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奉农委〔2016〕34号)、《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及品牌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奉农委规〔2018〕2号)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区以“三品一标”认证为重点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随着乡村振兴工作逐步深入,为了进一步补充、健全、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着力提升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上海市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

上海市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提高我区农业品牌化、现代化和产业化水平,保障我区现代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推动各类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绿色生产基地创建、省市级以上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国家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工作。为保证各项工作积极有效开展,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有关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补目的

  通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业标准化取得成绩进行奖补,有力推动我区现代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辐射带动更多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产品品牌化销售,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从而实现各级政府提出的发展目标。

  二、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1、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能持续年检、换证,保持其证书有效期,承担建设并达到认定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的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等各类主体。

  2、取得省市级或国家级品牌、荣誉证书并能持续年检、换证,保持其证书有效期的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等各类主体。如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企业、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以及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知名品牌等。

  3、取得各级(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含同等性质、类别项目)的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等各类主体。

  4、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等各类主体。

  5、经市农业农村委相关部门考核,建立农业生产纸质档案、档案电子信息追溯的主体。

  (二)奖补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有关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8号),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现将市级、区级奖补标准整合如下:

  1、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1)绿色食品、有机产品:

  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不含转换期),获证当年度每张证书奖补3万元。第二年起,根据不同产业(产品)每张有效证书上载明的认证量,结合获证主体年度实地检查考核评分结果差异化奖补,110分(含110分)以上为优秀,全额享受;90-110分(含90分)为良好,享受80% ;70-90分(含70分)为合格,享受50%;7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年度不予奖补,其中被评为优秀的获证主体各行业(产业)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0%。

  种植业:每吨奖补200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15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60万元。产品包含粮食作物(同一地块既有稻谷又有大米认证的,只享受一个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等。

  畜牧业:羊肉及产品每吨奖补4000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10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20万元。猪肉及产品每吨奖补2800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150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300万元。禽蛋每吨奖补800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100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200万元。禽肉及制品每吨奖补2000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20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50万元。

  水产品:鲫鱼、草鱼每吨奖补8000元为标准(除鲢鳙外,其他鱼类参照此标准),南美白对虾、中华绒螯蟹每吨奖补3500元为标准(其他加壳类水产品参照此标准),其他产品每吨奖补1000元为标准(鲢鳙及大水面或不投喂饲料的品种),每个获证主体奖补上限为160万元。

  加工类产品:每吨奖补1000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10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20万元。(大米加工参照种植业奖补标准)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登记证书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3)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

  承担创建实施的主体依据《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并达到认定,种植业每亩奖补100元,奖补上限5万元,水产养殖业每亩奖补100元,奖补上限5万元,畜禽养殖业每家奖补2万元。第二年起经过重新认定的每次按照奖补标准20%享受,奖补上限1万元。

  (4)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书,根据每张有效证书上载明的认证量,每年以每吨奖励200元为标准进行奖补。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15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30万元。

  2、各类农产品品牌创建

  获得省市级品牌、荣誉证书,每张证书按照金、银、铜奖(一、二、三等奖或其他称号同等)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其他荣誉一次性奖补1万元。同一主体在同一次评选中获得两张(含)以上证书的,以获得最高品牌、荣誉证书进行奖补。获得上海品牌类(或同等)荣誉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品牌、荣誉证书(或文件)有效期满经过重新认定的每次减半享受。

  获得国家级以上品牌、荣誉证书,每张证书按照金、银、铜奖(一、二、三等奖或其他称号同等)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其他荣誉一次性奖补2万元。同一主体在同一次评选中获得两张(含)以上证书的,以获得最高品牌、荣誉证书进行奖补。获得国家品牌类(或同等)荣誉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品牌、荣誉证书(或文件)有效期满经过重新认定的每次减半享受。(参加境外或国际组织评比获誉品牌参照执行)

  3、各级(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创建

  取得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立项并实施通过验收,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取得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立项并实施通过验收,每家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各生产主体根据实施方案开具合格证符合实际情况,并确实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每家每年奖补3000元。同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作为享受其他政策的前置必备条件。

  5、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取消奖补资格并停止相关涉农奖补和项目申报。对涉嫌违法违规操作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产品中检出禁限用药的;

  (2)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违法违规用地或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

  (4)冒用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绿色食品年检不合格的;

  (5)存在弄虚作假骗(套)取政策奖补资金行为的;

  (6)存在不诚信等其他不符合享受奖补政策的行为。

  三、项目管理制度、流程

  1、由各申请主体提交奖补资金申请表至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

  2、由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等农业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剔除不符合奖补条件(如重复统计、违法违规、监督检查考核不合格等)的名单再汇总,后提交至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3、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后进行汇总,并提交至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进行审核汇总;

  4、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获证(品牌、荣誉等)单位申请认证、标准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相关费用支出,如培训、交通、宣传、资料、标牌、材料制作、检验检测、专家评审、咨询、会务以及其他相关软(硬)件建设等费用。所有项目资金奖补采取后补的形式,其中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奖补资金区级财政承担80%,镇级财政承担20%。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或套取资金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所有申请主体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品牌、荣誉、认证等有效证书或文件,盖有年检章的有效绿色食品证书,上海市绿色食品认证上图系统、生产管理电子信息化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化追溯系统等网页截图,连续两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符合实际的开具情况,企业征信等。申请奖补项目缺少相对应附件将不享受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两级农业部门应加快推动绿色食品认证等农业标准化工作、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作为本区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做好摸底梳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强化工作措施,开展绩效考核,加大推进力度。

  (二)明确主体责任。现代农业生产主体是第一责任人,从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入手,重点在种植养殖、加工、储运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大力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绿色生产模式,创建农产品品牌,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监管体系。建立“以属地监管为原则、行政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的综合监管运行机制。认真落实生产主体年检,产品质量年度抽检,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市场监察与打假等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追溯,要求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接受追溯管理。

  本办法自2022年 1 月 21日起实施,失效期为2026年3月10日。原《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及品牌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奉农委规〔2018〕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申请表

  2.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名单汇总表(镇级)

附件1

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申请表

申请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生产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生产基地规模(亩)

 

注册商标

 

认证量(吨)

 

企业征信

 

证书号及有效期

 

申请奖补项目

奖补申请金额(元)

 

 

 

 

 

 

 

 

合计奖补金额

 

申请主体开户银行、账号

 

申请主体承诺对申报内容及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级农业部门初审意见:

 

镇级农业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度考核得分

一票否决情况(是/否)

年度考核等级

核准奖补金额(元)

 

 

 

 

区农业农村委行业部门审核意见:

 

                               区行业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主体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所获品牌、荣誉、认证等有效证书或文件,盖有年检章的有效绿色食品证书,上海市绿色食品认证上图系统、生产管理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化追溯系统等网页截图,连续两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符合实际的开具情况,企业征信等作为附件,申请奖补项目缺少相对应附件将不享受补贴。

附件2

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名单汇总表(镇级)

街镇

 

核准奖补总额

万元

序号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规模、认证量

(亩、吨)

年度考核等级

核准奖补额(万元)

开户银行(支行)

账号

1

 

 

 

 

 

 

 

 

2

 

 

 

 

 

 

 

 

3

 

 

 

 

 

 

 

 

4

 

 

 

 

 

 

 

 

5

 

 

 

 

 

 

 

 

6

 

 

 

 

 

 

 

 

7

 

 

 

 

 

 

 

 

合计

/

 

 

 

 

 

 

 

镇级农业部门初审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区农业农村委行业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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