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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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学〔2023〕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提高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20〕20号)精神,2023年本市继续开展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2023年共有13所试点院校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具体试点院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的2021、2022年度退役士兵。

  (二)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以下简称“考生”)若前期已参加集中报名,请到户口所在区招考机构进行身份登记,若前期未参加集中报名,请于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区招考机构进行补报名并身份登记(具体可咨询各区招考机构)。错过报名的退役士兵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3月8日,市教委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志愿填报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3月10日9:00-21:00,3月11日9:00-15: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一般专业志愿与艺体类专业志愿不得兼报,同时须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填报志愿信息,过时不再予以修改和补填。

  考生须于3月16日9:00-20:00,3月17日9:00-15: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因志愿填报错误及未缴费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于3月21-24日,登录指定招生网站(https://zsb.gench.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内容和时间

  (一)测试内容

  各试点院校进行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测试内容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4个方面,满分150分。

  (二)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下载并打印的准考证。考试时间9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入场,考试前须上交思想品德考核证明(详见第五部分内容)作为录取参考。

  四、录取办法

  (一)各试点院校以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同分时,依次比较艺术人文成绩、数学基础成绩、生活英语成绩。根据以上录取规则,各试点院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须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二)各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档案采取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各试点院校在发放预录取通知书后,即通知考生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将考生档案移交发出预录取通知书的试点院校,办好交接手续。

  (三)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五、思想政治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考生档案中记载的部队在其退役时作出的鉴定,负责向报考院校提供思想品德考核证明。

  六、收费标准

  试点院校的收费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如有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七、管理与监督

  各试点院校在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工作中,必须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确保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各级监察部门对2023年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要求

  (一)该批新生与2023年高考录取新生统一于2023年秋季入学。

  (二)考生体检工作由试点院校组织。

  附件:

  1.2023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计划表

  2.2023年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部分日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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