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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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8〕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本市出台《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于2014年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举全市之力,推进实施试点任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过“三年一周期”稳慎有序的推进,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平稳实施,探索积累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形成了相应的制度性成果,顺利完成了中央交办的试点任务。为固化和扩大试点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要“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要求,现提出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把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与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人才相结合,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把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与深入实施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点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相结合,与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到2020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相结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以系统思维积极稳妥推进落实。处理好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的关系,既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毅力,也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方法。处理好国家选才育才与个人兴趣爱好的关系,在支撑服务国家人才培养需求的基础上,引导学生结合兴趣爱好进行学习和考试。处理好高校育人方式改革与高中课程教学改革的关系,充分认识到高考综合改革作为上连高等教育育人模式改革和学科专业布局、下引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枢纽”作用,引导和促进大学和高中学校联动协同、相向而行。

  (三)牢固树立“两个根本”的价值导向。坚持把公平性与科学性作为根本指导。守住公平底线,维护好高考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权威性、公正性,提升考试评价的科学性和人才选拔的精准度。坚持把考生和家长的感受度作为根本衡量标准。把考生和家长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作为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制订实施相应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民生之忧、谋民生之利。

  二、健全选学选考机制,促使学生选考情况与国家人才选拔培养需求相统一

  (一)进一步优化高中教学组织工作。高中教育要牢固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育人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开展教学与考试。引导高中学校健全课程体系建设,统筹安排高中三年的教学计划。深化实施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与教育,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学会选择。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引导学生把国家需要、高校要求与自身兴趣爱好、学业能力有机结合,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完善选科走班教学机制,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开展走班教学,研制走班背景下的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努力满足学生选科需求。要合理安排高中课程教学计划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之间的衔接,确保更加符合学生学习基本规律。

  (二)引导在沪招生院校更加合理地选拔生源。在教育部的支持和指导下,引导在沪招生院校在深入总结分析2017年上海生源选考数据和专业匹配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专业人才选拔与培养标准,更加精准合理地调整优化高校的学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一步明确必须选考的科目。对于确需物理学科基础的理工类专业,在沪招生院校须体现引导考生选考物理科目的明确要求。

  调整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由在沪招生院校提出,经市教委备案后,统一面向社会发布,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三)健全符合实际的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建立选考科目托底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学生选考科目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需求的适应性与匹配度。当特定选考科目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予以确定。

  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实际情况,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自2018年高考招生录取时实施。其他科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建立保障机制并适时实施。同时,在教育部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更能反映学生综合素养与学业能力,更加符合国家选才育才的需要,更加有利于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完善育人模式,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高中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按照国家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提升所有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在关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同时,更加关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教学质量,确保高中课程标准对全体学生的基础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二)深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改革。深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推进高中学校落实研究性学习课程和活动,用好社会教育大课堂资源,培养高中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可用。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在沪招生院校探索和参考使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发挥素质教育的价值导向。

  (三)引导促进高校优化选才育才机制。引导高校强化科学选才,分专业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根据目标定位,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体系,据此确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引导高校强化科学育才,同步抓好“招”与“教”两个环节,在深化实施市属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基础上,引导全市高校加快一流本科建设步伐,深化高校育人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整体合力

  (一)坚持改革合力机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加强密切协同,深入细致抓好落实。市、区两级要紧密联动,推动落实试点任务。全市教育系统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稳慎有序推进落实。

  (二)坚持条件保障机制。坚定不移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位置,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等方面,持续保障和优化高中及高校综合改革试点所需的各项条件。全方位加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充实数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激发活力,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支撑。

  (三)坚持宣传引导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做到权威、深入、详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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