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 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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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实现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探索建立节能、清洁、循环、低碳的新型生产方式,形成能效提升、监管有效、低碳发展的工业节能降耗减排治污新格局的关键时期。科学制定上海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对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深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确保完成本市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一)发展成效

  “十一五”时期是上海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任务艰巨、工作繁重、成效显著的五年。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的正确指导和大力帮助下,全市工业系统把做好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四个率先”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有效途径,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取得积极成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8%,年均下降6.4%,工业用能占全市比重约56%,比“十五”期末降低5个百分点,对我市工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2010年这一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市工业系统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把节能工作“做精、做细、做深、做透”,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18%,超额完成上海市下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6%的年度目标,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

  1、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累计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项目2873项,统计节约标煤合计480万吨(2010年完成调整项目934个,节约标煤100.07万吨,调整危化企业67家),涉及水泥、焦炭、普通建材、化工原料、小炼钢炼铁、造纸、玻璃、医药行业的原料药和中间体等行业,以及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四大工艺行业和轻工、纺织等部分落后产品。2007年实现铁合金行业整体退出,2009年实现平板玻璃生产整体退出。调整共涉及产值约1004亿元,分流安置职工30.89万人,涉及工业用地4.64万亩。对14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了关停或搬迁调整,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当量70.4万吨,有效消除城市安全隐患。

  2、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动工业炉窑、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专项技改,完成节能技改市级奖励项目804个,节能245万吨标煤;出台《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800余个,节能40万吨标煤;主要产品能效全面提高,外三电厂供电煤耗世界领先,赛科乙烯装置能耗在全球参评的108家装置中名列第二,吨钢综合能耗、原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等14个重点产品单耗指标普遍下降。

  3、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完成修订并贯彻执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形成市区联动、多方参与的工业节能管理体系;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创建由产值能耗、用能总量和产品单耗组成的节能指标体系,细化分解区县、集团工业节能目标;建立财政支持体系,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合同能源管理等专项扶持政策;实行“批项目、核能耗”制度,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培育节能服务市场机制,建立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制度和节能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4、能效监控手段不断创新。建立全国首个省级能效监控平台——上海市工业能效监控平台,对663家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情况、主要产品单耗变动等进行月度监控,并开展预测分析、预警控制工作;推进700多家企业能源审计和300多家企业电能平衡工作,挖掘节能潜力400万吨标煤,建立重点用电企业电机设备数据库;强化节能执法监察,推进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月报和能源管理岗位(机构)备案制度,开展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专项监察。

  5、清洁生产覆盖面不断扩大。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组织10个重点行业、72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各类改造方案3237项,节能119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硫4000吨,减排COD1294吨;加强清洁生产能力建设,培育4家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开展391家单位、6600多人次清洁生产培训;推进宝钢股份、外高桥造船等5家企业创建国家“两型企业”试点工作。

  6、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深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上海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245家企业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深度利用和工业产品再制造工作,冶炼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工程机械再制造和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开始形成规模。

  7、社会节能推进力度不断加大。落实节能惠民政策,推广高效节能灯具2400万只、节能空调164万台,年节电量约14亿千瓦时;建成目前国内展示面积最大、展项最全、展示技术最先进的上海科学节能展示馆,吸收、培育、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向公众宣传普及节能知识;推进节能宣传教育,每年举办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表彰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建立社会节能监督队伍;组织开展各类节能培训270多期、培训22000多人次。

  (二)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能源利用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市供电煤耗、精品钢、整车、大型锻件等产品单耗已达国内外行业先进水平,但极个别企业产品(工序)仍接近或高于国家限额水平;我市工业综合能效国内领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差距。二是节能环保产业需要进一步培育,我市缺乏能提供高效运营服务和具有综合化运作能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产业发展缺乏科技、资本等要素的有效配置,科研优势无法转化为产业优势;产业统计体系尚未建立。三是资源综合深度利用需要进一步挖掘,我市粉煤灰、脱硫石膏等主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今后将日趋减少,须探索研究资源综合利用新领域;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拆解处置能力相对不足,需进一步健全;工业产品再制造产业亟待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四是节能执法监察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地方性强制标准规范比较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缺少刚性约束,主要产品单耗指标监控体系需要完善。

  二、“十二五”发展环境和趋势

  “十二五”时期,上海将处于万元GDP碳排放强度下降、人均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上升的发展阶段,全市用能总量持续增加,建筑、交通、生活用能刚性增长。上海的节能目标是单位GDP能耗下降18%和单位GDP碳排放下降19%,工业作为我市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重点领域,节能目标完成难度仍然极大。

  当前,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发展趋势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节能减排目标对资源能源有效利用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必须加快构建产业结构优、资源消耗小、污染排放少、可持续发展的工业体系。二是提升能效成为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的核心任务,因此必须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整体提升工业综合能效。三是节能环保产业已成为实施经济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因此必须聚焦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节能环保装备、产品、技术,创新发展节能环保服务。四是节能与综合利用深入推进需要体制机制创新,因此必须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能效监控体系,拓展应用市场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现引逼结合、创新发展。

  根据对本市工业发展趋势的分析和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调研,“十二五”期间,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控制措施,本市工业用能需求净增量有望控制在600万吨标煤左右,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控制在0.5以下。

  三、“十二五”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十二五”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上海工业将积极对接国家工业节能减排专项规划,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以健全工业节能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高载能行业为重点,以能效提升工程为抓手,探索建立节能、清洁、循环、低碳的新型生产方式,形成能效提升、监管有效、低碳发展的工业节能降耗减排治污新格局。

  (二)“十二五”发展原则

  1、坚持提高能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实施能效提升工程,聚焦高载能行业节能降耗,整体提升本市工业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应用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和技术,创新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

  2、坚持技术创新与结构转型相结合。推动建立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体系,为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提供体制基础和技术支撑,推动产业结构转型。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工业发展规划,控制增量、调整存量、淘汰落后,加强节能评估、产业准入,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3、坚持能源节约与污染减排相结合。把节能与综合利用作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增长方式,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探索建立节能、清洁、循环、低碳的新型生产方式。

  4、坚持整体提升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在系统推进、整体发展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基础上,找准突破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市区联动,抓大不放小,确保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再上新台阶,位居全国领先水平。

  5、坚持政府监管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强化地方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工业能效监控管理,完善各项节能促进和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节能机制,试点开展能耗总量控制下的节能量交易。

  (三)“十二五”发展目标

  实现工业节能“一升三降”目标,即:到2015年,工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2%左右,工业用能占全市用能比重下降至53%以下,工业用能净增量占全市用能净增量比重进一步下降。本市高载能行业产品单耗达标率达到95%,不存在高于国家产品能耗限额水平的产品或工序;本市能源加工转换环节能效提升0.4%,输送分配环节能效提升0.2%,终端使用环节能效提升6%;实现节能量500万吨标煤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3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97%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以上。本市“十二五”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主要目标如下表。

  “十二五”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目标

类别 序号 目标 2015年预计
能效目标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22%
2 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下降率 23%
3 工业能源消费弹性系数 0.5以下
4 高载能行业产品单耗达标率 95%
产业目标 1 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业主营收入 280亿元
2 节能服务业主营收入 50亿元
3 节能技改项目总投资增长率(列入市计划) 20%
4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总投资增长率(列入市计划) 100%
5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比例 30%
6 固体废弃物利用率 97%
7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83.4%
管理目标 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率 100%
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机构)备案率 100%
3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比例 98%
4 能效对标示范企业数 50家
总量目标 1 工业用能占全市比重 53%

  四、“十二五”发展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本市工业节能要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实施工业能效对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能效监控体系建设、节能技改专项、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产品惠民专项、清洁生产全覆盖、资源综合利用及再制造、能量系统优化、低碳工业园区示范等十大能效工程为抓手,确保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2%”的工业节能目标。

  工业能效提升十大工程

  工业能效对标。制定45项节能技术和管理标准、30项产品单耗限额标准,培育50家能效对标示范企业,加强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进600多家企业电能平衡工作,建成上海市用电设备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能效检测体系建设。

  能效监控体系建设。完善工业能效监控平台,重点推进5家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推进10家企业建立可视化监控系统试点,实施50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在线监控。

  节能技改专项。组织推进1335台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800台工业锅炉(炉窑)节能改造,推广800万千瓦高效电动机(含240万千瓦再制造高效电机),落实12000台S7系列及以下配电变压器淘汰替换。

  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组织实施100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培育发展150家专业节能服务机构,实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达100亿元以上。

  节能产品惠民专项。组织推广高效空调400万台、紧凑型节能灯2000万只、T5型荧光灯和LED等高效照明产品4000万只,推广应用调光控制及自然光利用等绿色照明技术。

  清洁生产全覆盖。推进25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建设5~10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推进50个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推广应用25项共性技术。

  资源综合利用及再制造。推进矿渣微粉、超高纯氧化铁磁性材料、电子废弃物、冶炼钢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电机、打印机耗材等产品再制造和再生油利用。

  能量系统优化。推进钢铁、石化、电力等行业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加强装置、工艺升级;推进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试点。

  低碳工业园区示范。建设10个低碳示范工业园区。重点推广太阳能发电、集中供热、分布式供能、高效节能产品装备和系统节能技术,引导园区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碳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一)强化节能标准体系建设,着力推进能效对标达标。按照“领跑一批,提升一批,限制一批”的目标,重点推进“上对标杆、中对管理、下对限额”的三标体系建设。发挥“上标”引领示范作用,锁定重点产品(工序)单耗,实行产品单耗水平分层梯级管理;强化“中标”监督管理作用,制定一批节能技术和管理标准;突出“下标”淘汰限制作用,制定一批地方产品单耗限额标准。

  (二)扎实推进能源审计,切实挖掘节能潜力。按照“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700家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和电信行业能源审计工作。推进600多家重点用电企业开展电能平衡工作,建成上海市用电设备管理信息平台。推进能效检测体系建设,制定上海市能效检测管理办法,编制能效检测技术指南手册,建立重点耗能设备(系统)能效检测平台,探索能效检测新方法、新机制。

  (三)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节能低碳技术产品。以“高端制造、创新服务、聚焦品牌、提升能效、低碳发展”为重点,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大力发展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创新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业。编制发布《上海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2012-2015)“节能环保”专项实施方案》,研究支持本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建立节能环保产业分类统计体系,出台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

  (四)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组织实施节能技改专项。组织实施100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达到100亿元以上。全面落实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工作,推进1335台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800台工业锅炉(炉窑)蓄热、优化配风、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加速本市存量低效电机的淘汰,推广800万千瓦高效电动机(含240万千瓦再制造高效电机),推进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落实12000台S7及以下系列变压器替换成节能型变压器工作。推进高载能行业能量系统优化示范工程。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落实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在钢铁、石化、电力等12个重点行业、2500家工业企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以嘉定汽车产业园、上海化工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依托,建设5~10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推进电镀、医药、啤酒、钢铁、涂料等行业50个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推广应用25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

  (六)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工业再制造。重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深度利用,推进矿渣微粉产业化示范,加快超高纯氧化铁磁性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进电子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示范,运用电子废弃物跟踪处置软件系统,实现贵金属提取和废热固性塑料环氧树脂选择性剥离。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电机、打印机耗材等产品再制造能力的提升,形成较完整的旧件回收、生产制造和销售体系。

  (七)协调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促进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以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环境整治,切实推进结构减排,缓解地区性环境矛盾。推进钢铁行业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推进石化化工行业逐步向化工区集中,启动热电厂烟气脱硝;完成金山卫化工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宝山南大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以调整危化企业为突破口,调整规划布局,关闭小化工企业,以开发带动整治,实现地区环境大幅改善。

  (八)开展“两型”企业创建,推进低碳示范工业区建设。通过“两型”企业和低碳工业园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工业园区热电冷三联供、集中供热、电厂供热污泥干化项目,重点推广太阳能发电、集中供热、分布式供能、高效节能产品装备和系统节能技术,引导园区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碳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九)积极营造社会节能氛围,组织节能宣传展示培训。以上海科学节能展示馆为载体,广泛深入开展节能低碳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组织好重大节能和低碳主题宣传活动,评选表彰工业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完善上海科学节能展示馆展品遴选机制,吸收、引进国内外前沿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培育、孵化本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环保研发成果。组织开展节能专项培训。

  五、“十二五”发展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能效监控体系。完善上海市工业能效监控平台,深化平台指标评价、预测、预警功能,实现与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在线对接;重点推进宝钢、华谊集团等5家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进10家企业建立可视化监控系统试点,实施50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在线监控。联合各区县、工业集团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情况及能效指标监控,推进可覆盖全市的节能监测监管网络建设。

  (二)深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各区县、各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分解“十二五”工业节能目标,完善以产品单耗、产值能耗、能耗总量等指标构成的考核指标体系;市、区两级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对各自监控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节能工作先进区县和企业予以表彰。

  (三)推进落实“批项目、核能耗”制度。对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各类项目实施前置能源评价制度,开展节能评估和能源审查,禁止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和项目进入;完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建立高耗能行业、工艺和设备目录,对国家规定淘汰期限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要制定淘汰计划。

  (四)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对涉及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专项监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能源管理岗位(机构)备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节能监察;加强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节能服务机构行为的检查;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抽查其节能评估及审查的落实情况;对享受政府补贴和退税的各类项目进行核查监管。

  (五)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对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能效检测诊断等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对节能技改、资源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等,符合条件的按总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对节能环保、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按照实际节能减排量(资源综合利用)给予相应的补贴,并逐步扩大补贴面。

  (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围绕《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加快建立健全工业节能制度规范体系,制定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监察、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监管、能源审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修订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合同能源管理等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开展上海市清洁生产等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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