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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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编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

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体系,围绕加快推进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展目标,提高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与水平,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全国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上海市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背景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本市持续加大卫生系统学科建设力度,在全国率先启动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在1994年-1997年和1997年-2000年两个周期建设的基础上,将学科优势转化成临床优势,充分发挥人才、资金和技术的集聚效应,从2001年起分三批选拔建设了35个临床医学中心。此后,继续开展了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重中之重等学科建设工作。

通过多年来政府和医院经费的持续投入,本市医学学科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医学学科建设整体水平明显增强。临床医学等11个一级学科排名位于全国前列,血液病学、内分泌学等16个优势学科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11个单位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48个,25家单位获得16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二是专科研究能力明显提升。“十二五”期间,本市共获得国家科技奖38项,占全国卫生系统该奖项的28.3%;肿瘤免疫与癌基因组学等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适用于腔内治疗的主动脉新分型、多项靶向microRNA的体内干预治疗等技术均为国际上首次提出。三是医学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市级临床中心聚焦临床诊疗难题推动临床开展学科人才建设。全市目前共有心内科、神经外科、内分泌科、血液科、肝肿瘤外科、口腔科等领域34名两院院士,基本覆盖主要临床专业。四是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完善。诊疗环境明显改善,规模效应逐步显现,通过临床技术不断革新,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床位周转率进一步加快,诊疗规范不断完善,临床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

(一)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本市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将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努力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

一是临床医学发展面临重要战略机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和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健康和医疗服务的需求快速释放,国家已提出要建设一批引领国内、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级医学中心,建设一批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推进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带动医疗服务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

二是人口结构和疾病谱变化对临床专科建设提出新的要求。随着城市人口深度老龄化进程和人群生活方式转变,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占据本市居民患病率前三位,居民对于慢性病的健康管理的需求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施行,对本市产科、儿科等医疗服务供给的压力将日益增长。

三是生物医学及相关科技创新推进医学模式加速转变。随着医学影像、分子诊断、微创手术、靶向药物治疗、数字化医疗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疾病防治手段和医疗服务水平也不断提升,临床医学发展已逐渐从单学科、单领域向多学科、跨领域的交叉渗透融合和紧密协同的大兵团作战发展,医学模式的加速转变使得建立整体协同的发展模式正在成为临床专科新的发展趋势。

(二)存在问题

对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党和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本市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临床重点专科发展体制机制还不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存在缺乏整合协同等突出问题,开放协同的创新平台和机制有待完善。

二是临床重点专科国际影响力还较为薄弱,标准制定权和参与权需进一步提高,临床研究能力有待加强。

三是部分医院内部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临床医疗关注不足,医教研发展尚不协调,医疗资源配置尚不合理,对于疑难危重病的诊治能力和创新研究投入亟待加强。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遵循医学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以实现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需求和全面提高公众健康水平为主线,以满足患者需求的特色医疗技术、提高诊疗水平、扩大服务能力为导向,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建成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做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服务医改。以满足当前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和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为出发点,统筹规划全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2.分层建设,分类指导。重点扶持一批代表国家最高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的临床专科建设。加强短板资源和公共卫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保证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公共卫生安全。

3.围绕临床,注重创新。紧紧围绕临床需求,以技能、质量和科技创新为核心,全方位支撑临床、服务临床、推动临床,形成以临床为导向的重点专科建设发展新机制。

4.开放共享,协同发展。以信息化为支撑,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网络技术,创新管理模式,缩小区域和各级医疗机构间发展差距。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定位相符合的临床重点专科学科群,争创2家以上国家医学中心、10家以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15个以上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培养和引进一批国家级的医学人才,巩固本市临床专科能力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实现全市重点专科资源优化配置。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腾飞计划”,打造高质量临床重点专科体系

根据学科发展水平及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状,瞄准国家和上海市重大发展战略需求,面向国际学术前沿方向,在前期市级临床医学中心能力建设基础上,遴选管理水平高、基础设施好、服务能力强、医疗技术先进的医院为骨干单位,实施“腾飞计划”,构建本市临床重点专科“振龙头、强主体、展两翼”的发展格局,即:以国内优势专科为“龙头”,冲击国际领先水平;以国内特色专科为“主体”,打造国内一流的专科高地;以重点亚专科和新兴、交叉专科为“两翼”,培育新的专科增长点,同时,根据各专科的建设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1.振龙头,创建一批国际领先水平的专科。

以“具备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在权威学术研究机构专科排名榜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科病种组合指数在全市列前三”等国内优势专科为主体,建设目标是争创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先专科,代表国内专科发展的最高水平,重大疾病诊疗水平和疑难危重患者救治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备医疗新技术临床转化能力,引领国内临床专科发展,瞄准国际医学前沿领域,参与国际标准、规范、指南制定,积极争取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鼓励学科融合,建立以疾病为中心的专病专科临床诊疗中心,提升学科综合实力。

重点支持专业:普外科、神经科、泌尿外科、骨科、内分泌科、消化病科、儿科、耳鼻喉科、整形外科、皮肤科、传染科、中医肝病科、病理科、放疗科等。

2.强主体,巩固一批国内一流水平的专科。

以“在权威学术研究机构专科排名前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疗技术水平突出二级专科以及部分三级专科,专科病种组合指数在全市前列”等国内特色专科为主体,建设目标是巩固国内专科发展的一流领先水平,掌握核心和关键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创新能力和学科发展在国内起到骨干作用、在国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积极争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对于群众满意度高、服务质量好、疗效显著、服务价格合理的临床适宜技术予以支持和推广。

重点支持专业:心脏病科、妇产科、眼科、肿瘤科、胸外科、呼吸内科、烧伤科、肝胆外科、血液科、肾内科、风湿科、口腔科、康复科、老年病科、儿童保健科、结核病科、精神病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核医学科、超声医学科、麻醉科,中医肿瘤、中医外科、中医骨伤科、推拿科、中医儿科、中医肾病科、中医肛肠科、中医急诊科、中医妇科、中医康复科、针灸科、中西医结合骨关节病科、中医脑病科、中医神志病科、中医皮肤病科、中医肺病科、中医血液病科、中医心病科、中医内分泌科等。

3.展两翼,发展一批重点亚专科和交叉学科。

“一翼”以“专业品牌特色鲜明、技术精湛、适宜临床推广应用”的亚专科为主体,建设目标是加快实施专业细化战略,推进亚专科建设,使专科技术向精、深发展,对于高发病率、高患病率、高致残率和高死亡率的恶性肿瘤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带动区域内学科水平整体提高。重点支持方向:脊柱外科、手外科、出生缺陷、器官移植、内窥镜、介入治疗、脑卒中、心肌梗死、女性肿瘤等亚专科。

“一翼”以“医理、医工”等新兴、交叉专科为主体,建设目标是打破学科限制和管理壁垒,引导推动临床专业力量的整合,按照医学发展方向,拓展新兴交叉学科,实现医疗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医学临床资源的综合集成和高效利用,支持新技术、新设备、新药物的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方向:微创手术、临床药学、组织工程、生物医用材料、无创检测、实时监测、3D打印等交叉学科。

(二)加快“五新”转化平台建设,推进临床医疗模式转变

1.加快医学科技制度创新和平台搭建。打破学科边界、机构限制和管理壁垒,推动医学科技创新资源整合,激发医学科技创新的活力,形成科技创新活动丰富活跃的氛围。从临床实际需求出发,聚焦新技术、新设备、新器械、新材料和新药物等临床“五新”的原创性或创新性发明专利的研发与应用,搭建研发机构、医疗机构与创新企业间的合作与转化平台,实现临床研究的成果转化。

2.大力发展精准医疗和智慧医疗。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内分泌代谢疾病、罕见病等,加强精准医学技术研究,形成对标国际的疾病诊疗规范。加快分子诊断、生物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等精准医学领域发展,促进精准医学发展。加快推进数字与移动医疗技术创新,支持新型智能可穿戴医疗设备、信息采集设备和医院物联网设备等研发,在健康管理、疾病预警监测、疾病诊疗和护理、功能康复等领域建立移动诊疗系统。

3.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高端医疗装备。支持质子重离子放疗技术临床应用创新,扩大收治病种,优化治疗方案,缩短疗程次数;重点聚集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数字医学影像设备、个性化定制器械与体外诊疗仪器、微创介入与植入医疗器材等方向,形成以重点企业为龙头、关键零部件协调配套的高端医疗器械创新链和产业链,为早期诊断、精准诊断、微创和精准治疗提供支撑。积极推进自主研发制造的国产大型医用设备的示范应用。

(三)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多学科合作模式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建立临床优秀复合型高层次人才、专科顶尖人才、技术骨干、中坚力量和青年队伍等不同层次专科人才队伍,加强紧缺人才培养。

2.推动重大疾病多中心临床研究。聚焦高发病率、高患病率、高致残率和高死亡率的重大疾病,以临床实际问题为核心,以学科优势特色为基础,开展符合国际规范的多中心临床研究,建立高质量的临床研究数据库,鼓励多中心、多层面、多学科合作交流和联合攻关,形成一批规范化可推广的临床指南、标准或专家共识,加强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诊疗技术和临床经验的推广应用。

(四)推进分级诊疗,提升临床服务能力

1.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鼓励市级医院结合临床学科特点,聚焦常见病诊疗和慢性病防治,继续实施适宜技术联合开发推广、慢性病综合防治等应用型临床研究项目,优化防治方案并示范性应用,大力推广传统医学等各类适宜技术在临床、在基层的应用,带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临床诊治能力和水平,推动常见病慢性病医疗服务重心下沉。

2.大力发展紧缺专科。对于本市紧缺的儿科、康复、老年医学、产科、精神卫生等专科,在资源分配上予以倾斜,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用于人才培养、技术创新、设备更新、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逐步缓解医疗服务供需矛盾。对服务本市重大公共卫生的院前急救、传染病、妇幼保健、眼病防治、口腔病防治等重点专科发展予以政策支持,提升本市公共卫生服务和保障能力。

(五)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学科国际影响力

1.加快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和健身运动产业。促进健康产业高端化、国际化、集聚化发展,培育以健康为主题的产业园区,加快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和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推进园区内高端医疗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健康服务新业态发展,促进医疗与养老、旅游、互联网、体育健身、食品、科技、文化的融合,以运动康复、老年护理、检验影像、健康体检等学科为桥梁,催生健康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2.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构建中医药国际标准的“上海模式”,建设以上海为核心的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中心,确保在中医药和传统医学国际标准化竞争中的主导地位。研究发布《海外中医中心机构设置标准》、《海外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若干海外中医中心。依托现有专科优势资源建设一家具有上海特点、中医特色的国际化针灸医院,成为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上海名片。加快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研究与服务评价中心建设。

3.探索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国际交流新模式。拓宽国际交流渠道,瞄准国际医学前沿领域,加强与国际同行交流和联系,组织和参与相关专科能力建设学术和管理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范、指南制定,提升本市相关专科的国际影响力。扩大医疗服务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影响和品牌特色的社会医疗机构。

(六)推动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落地

围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任务,以重点项目为抓手,聚焦临床技能、质量和科技创新,着力推进本市临床重点专科发展水平与国际趋势相接轨。重点推进以下项目建设: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闵行院区(神经外科)、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儿科)、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闵行院区(耳鼻喉科)、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东院(肿瘤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儿科)、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传染病科)、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奉贤分院(妇产科)、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老年病科)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学科发展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政策联动、协同落实,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行业管理政策上优先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发展,重点扶持有能力冲击国际领先水平的专科;协调发展改革部门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完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建筑标准;协调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应经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落实医保和卫生人事相关政策;协调教育部门支持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

各办医主体要根据规划加大对重点专科的资源投入力度,提高医疗机构专科临床诊疗能力、研究创新能力、病患服务教育能力等内涵建设,着力重点聚焦建设一批高效便捷、功能完善、绿色智能、符合现代研究型医院发展方向的临床重点专科。

(二)重点专科支持政策

综合考虑市级医院实际运行情况、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专科发展前景和所承担的医疗任务,对不同建设目标的重点专科分类指导,加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在基础建设、财政投入、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上加大支持力度,给予不同的支持政策。对于有能力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际领先水平的重点专科,主要基于服务量进行资源配置,考虑服务需求、服务效率、病种组合指数等内涵指标和医疗技术革新、医疗模式创新、国内同等水平医院的专科床位规模等外部因素,对重点专科的床位进行测算和核定,个性化支持床位规模的合理增长。

1.对于“振龙头”创建一批国际领先水平的专科。在各项投入保障政策上予以支持,对于个案项目一事一议。对于已获得或有能力争创国家医学中心的医疗机构,在各项政策上对医疗机构整体加大投入和支持的力度。

基础建设:对于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项目,予以支持立项,用于临床科研的床位,床均建筑面积上浮20%,对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院增加配套生活用房。

床位建设:专科床位规模增量不超过现有床位规模的50%,通过调整医院内部床位结构、适度新增核定床位、提升床位使用效率等方式使专科床位规模不低于国内同类医院床位规模平均水平。

学科发展:支持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和申报开展新技术,支持申报和争创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支持学科所在医院申报和争创国家医学中心。

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养、引进院士级人才,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调整增加和研究生招录时优先考虑重点专科所在医院。适时调整临床重点专科高级职称岗位职数,合理优化本市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的高级职称岗位数。正高级岗位已聘满的临床重点专科所在医院,若确实急需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经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聘任相应岗位,并开辟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鼓励医院与商业医疗保险直接结算,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成果转化:鼓励医疗技术水平优秀的医师通过技术入股、股权奖励、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参与成果转化,允许公立医院与医务人员事先约定临床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分配方式和数额。

2.对于“强主体”巩固一批国内一流水平的专科。在各项投入保障政策上予以支持,根据需要开展基础建设,加大学科建设项目和经费投入,培养和引进杰出人才,鼓励开展高水平、有组织的科研创新。

基础建设:对于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支持立项。

床位建设:对于有能力冲击国际领先水平的专科,给予一定床位增量。

学科发展:支持申报开展新技术,支持申报和争创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支持学科所在医院申报和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养、引进长江学者、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人才等。适时增加临床重点专科高级职称岗位职数,适当增加本市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的高级职称岗位数。

成果转化:鼓励医疗技术水平优秀的医师通过技术入股、股权奖励、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参与临床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的活动,鼓励探索设立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

3.对于“展两翼”发展一批重点亚专科和交叉学科。建立项目、任务需求为导向的条件支撑投入机制。鼓励专科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和区域重大研究项目和建设任务,支持与学科建设相关的重要或紧缺仪器设备采购、实验条件改善等。

基础建设:根据专科实际情况,个性化配置支持措施,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学科发展:支持申报开展新技术,支持申报和争创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支持学科所在医院申报和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加大对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投入力度,激发临床科技创新活力。探索以学科领军人才为中心,建立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域的开放式科技创新团队,构建学术管理与业务(行政)管理相协同的运行机制。

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和医疗机构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适宜技术推广等活动。

(三)强化目标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各办医主体要加强对所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全程、动态、规范的目标管理要求,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纳入医院责任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健全完善临床重点专科能力评估体系和评估方法,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各级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专业平台作用,建立重点专科建设交流平台,规范新技术的临床应用、适宜技术的推广,共享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经验与成果,促进学科协同发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临床重点专科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的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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