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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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规〔2019〕3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在《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8〕3号)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适应本市深化初中课程改革和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在《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8〕3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适应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客观记录,重在过程。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尤其关注学生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关注学生成长经历。

  2.公平公正,强化监督。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确认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确保评价公开、公平、公正。

  3.科学评价,有效激励。运用科学规范的记录与评价方法,系统采集学生成长信息,引导每个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价活动,激发学生发展的主动性。

  4.尊重差异,促进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注重发展性评价,关注学生在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发展状况和优势特长,增强自信心,提高自我认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记录和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有四个板块: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体说明如下: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反映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社会责任、集体意识、诚实守信、仁爱友善、遵纪守法、安全素养、文明礼仪等。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方面的表现,参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共青团和少先队等德育活动、国防民防教育活动的情况。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主要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的学习经历。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卫生保健、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健康教育、艺术活动经历及表现水平等情况。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主要反映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探究学习、科技活动等方面的过程和成果。

  四、记录方法与程序

  建立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和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信息电子记录平台(以下简称“电子记录平台”),以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下同)为记录主体,主要采用客观数据导入、学校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初中学校组织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的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学习经历、参加校级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的经历与水平。学生的自我介绍、共青团和少先队等德育活动、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等内容由学生填写,经学校审阅后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参加区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情况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其中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由学校在电子记录平台上录入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内容。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遴选一项最具代表性的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

  3.信息公示。由初中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

  4.导入系统。学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础型课程成绩由初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其他客观数据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每学期学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每学年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报告。学生初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再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初中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有关学校招生使用。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初中学习期间转出本市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已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签字、盖章后放入学生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五、评价结果应用

  1.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在毕业和招生录取中的运用。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在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等过程中,将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综合考查结果相结合。参与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高中阶段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2.为学生生涯发展提供参考。将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生生涯发展指导相结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引导学生自我评价、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六、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成立上海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和各区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委托市、区校外联办协调相关部门共同为学生社会考察、校外探究学习等活动提供支持。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要定期公布经确认的各类活动项目,建立市、区两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

  2.明确责任主体。各区教育局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初中学生社会实践、体育艺术科技教育等活动,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和校内公示制度。

  3.坚持常态化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重要的常规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录入信息数据,避免集中突击。

  七、保障制度

  1.建立信息确认制度。初中学校、区和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各自录入或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进行确认。

  2.建立信誉等级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情况,由主管部门评定信誉等级。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等级下调的方式,一年评定一次。对连续两年被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校长依纪依规处理。

  3.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初中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活动评奖办法、综合素质评价公示方案。相关高中阶段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在网上公布。

  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发现错误、遗漏等问题,可向所在初中学校、区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级举报投诉。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对学生个人、初中学校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说明

  1.本办法自2018学年入学的六年级开始施行,自2019年9月起陆续录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将另行发布。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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