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3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和《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教办〔2023〕29 号),结合松江区教育资源和生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原则
依据本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区域生源情况,对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本区小学五年级在读学生,按“人户一致优先,分类梯度统筹”的方式安排入学。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推迟一年入学。跨省、跨区回本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4月28日为小学信息登记截止日,4月24日为初中入学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2021年起,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外国语学校、东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松江区民乐学校逐步实施“五年限一户”;2023年起,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松江云间小学、华东政法大学附属松江实验学校、上海师范大学附属松江实验学校逐步实施“五年限一户”。实行“五年限一户”的学校,每户房产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多孩除外)。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适龄儿童、学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如当年度对口入学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不受此政策限制。
2024年起,“人户一致”对口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以户籍迁入年限排序。
二、入学办法
(一)“人户一致”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和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根据儿童、学生在本区的常住户籍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
本区对“人户一致”的认定为:户籍地与居住地(户主和居住类房产产权人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学生本人)相一致。其中,居住类房产产权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须为祖孙三代在一起,方可认定为“人户一致”。
2023年,“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和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户籍迁入年限”或“房产证年限”中较长的一个作为排序依据,超出学额部分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学。跨省、跨区回本区就读的“人户一致”类小升初学生及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023年,申请在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外国语学校、东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松江区民乐学校就读的儿童,对口地址须两年内未安排入学。
(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入学办法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或学籍地入学,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区教育考试中心先安排户籍地与房产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和本区五年级学生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安排时参照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居住地房屋产权人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在安排好符合条件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和本区五年级学生对口入学后,视学校招生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无相应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地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按安置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另行租房居住的儿童或学生整体统筹安排入学;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廉租房承租人须是适龄儿童、学生直系亲属),凭相关证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三)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有效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有效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或父母,在安排完“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入学办法”,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或父母,统筹安排入学。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区无房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阶段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阶段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其他类入学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权人为父母或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在安排完“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无居住类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和学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后可联系松江区特教指导中心备案(联系电话:021-57852662),经区特教指导中心组织评估后,安排进入相应学校就读。
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五)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入学办法
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以“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入学。报名民办初中,又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以“本校直升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入学;公办非一贯制初中以“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入学。
三、入学报名
1.信息登记(核对)
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4月13日—4月28日,本市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4月13日—4月24日,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4月24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未入园儿童家长或外省市回本区就读的小升初学生家长,可按照上海松江门户网站(www.songjiang.gov.cn)或上海市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zsb.sjedu.cn)上的《2023年松江区未在本市入园适龄儿童和来沪就读六年级学生信息登记办法》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2.入学报名
5月6日--5月10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8日。
初中阶段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就读六年级,有空额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公办纯初中按照规定学区入学方式安置。
3.公办验证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信息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对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时间为5月16日—5月19日,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5日—5月26日。5月20日起,对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初中报名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
四、民办招生
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时间为5月6日-5月8日,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和学生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调剂志愿。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20日组织验证。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
五、相关材料(幼升小适龄儿童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选择户籍地入学,提供序号1、2、4、5的材料,儿童的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
2)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序号1、2、3、4、5(或6)、7的材料;
3)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参照居住地入学。
序号 |
所需材料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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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儿童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儿童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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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户分离证明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父或母的人户分离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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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或母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
5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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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租房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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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户分离证明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房产证地址或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序号1、2、3、4、5、6、7(或8)的材料
序号 |
所需材料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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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儿童 |
户口簿 |
住址页、儿童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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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市居住证(松江区) |
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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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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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住址页、父或母页; |
5 |
上海市居住证(松江区) |
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电子证照截屏(“随申办·市民云”APP中的“亮证”功能提供电子证照),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供(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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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市社保 |
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的证明(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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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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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租房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3、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提供序号1、2、3、4、5、6(或7)的材料
序号 |
所需材料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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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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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需提供翻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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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居住证明(松江区)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必须与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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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或母 |
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
5 |
居住证明(松江区)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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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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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租房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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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父、母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户口,参照(1)或(2)。 |
六、咨询方式
咨询日期:4月6日-5月31日;线上咨询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021-57815945、021-57821271、021-57821076;招生咨询日期:4月6日-5月31日(节假日和初中、高中学业考日期除外);咨询时间:8:30-11:30,13:00-16:30。
各街镇招生咨询电话:(4月6日至5月31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序号 | 街镇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中山街道 | 57786739 |
2 | 岳阳街道 | 57712068 |
3 | 永丰街道 | 57817247、57817206 |
4 | 方松街道 | 37720604、37720547 |
5 | 广富林街道 | 37683865 |
6 | 九里亭街道 | 37030511 |
7 | 九亭镇 | 57631891 |
8 | 新桥镇 | 57683368 |
9 | 泗泾镇 | 57621158 |
10 | 洞泾镇 | 67670456 |
11 | 佘山镇 | 57655238、57656312 |
12 | 车墩镇 | 57605911、57608600 |
13 | 小昆山镇 | 57762663、57760122 |
14 | 石湖荡镇 | 57751256、57752408 |
15 |
叶榭镇 | 67800005 |
16 | 泖港镇 | 57861561 |
17 | 新浜镇 | 57891468 |
咨询期间如遇电话忙线或工作人员因接待现场咨询人员无法接听,请耐心等待或稍后尝试拨打,敬请谅解。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