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民政局关于提升本区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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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关于提升本区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各相关单位: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自2008年起市、区两级政府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享受就近、便捷、价廉的助餐服务需求提供了方便。为进一步提升本区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区助餐服务场所数量实现明显增长,其中社区长者食堂不少于20个,实现街镇全覆盖;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50个。助餐服务供给能力实现“倍增”,达到全区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5%。形成多元化参与、送餐到居(村)到户的助餐配送体系目标,打造15分钟养老助餐基本配置服务圈。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财力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纯老、独居、无子女、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餐价格指导,让老年人得实惠。二是加大社会参与。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其他为老服务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三是注重质量提升。进一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可靠。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一)大力发展社区长者食堂。社区长者食堂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供餐能力在150客/餐以上;一般由政府举办和建设,可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各街镇要充分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或利用存量等闲置场所,改造和建设1-2个社区长者食堂。

  (二)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各街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公共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能力和网点提供助餐服务;可在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公共餐饮单位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支持符合条件的超市、便利店等商贸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三)鼓励单位食堂提供助餐服务。各街镇可以依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服务。在居民区的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本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都应开放为老年助餐服务。

  (四)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加工、在餐车加热供餐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送餐到户服务。各街镇可依据《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沪府办〔2015〕4号),结合社区实际,协调落实移动餐车停车场地,并予以必要的支持。

  三、优化老年助餐配送体系

  (一)加快发展“家门口”的老年助餐点。可依托生活驿站(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场所,重点发展具有中转功能的“配送点”和居民小区的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开展助餐服务的农村宅基睦邻“四堂间”原则上都可成为老年助餐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食堂为睦邻点和农村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尚速”大食堂、“饿了么”、“美团点评”等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加强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继续依托和动员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物业公司、志愿者等各类人员提供送餐到家服务。

  (三)加强老年助餐配送环节管理。加强对配送餐单位资质审核,安全培训,确保持证、合法经营。对配送数量较大的中转助餐场所,鼓励使用机动车辆提高送餐效率。

  四、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完善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沪民养老发〔2019〕6号)文件,对社区长者食堂,市级财政按其供餐能力实行分档补贴:800客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50万元;500-800客(不含800客)的,补贴30万元;150-500客(不含500客)的,补贴10万元,上述补贴由区镇二级财政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对每个老年助餐点,市级财政给予补贴1万元,区镇二级财政按1万元补贴。养老机构内部食堂开设的老年助餐场所和利用居民自由房屋等场所开设的助餐点,不纳入建设补贴范围。

  (二)实行助餐补需方政策。根据“低偿服务、适度补贴”的原则,参照老年人经济收入状况,给予在助餐点用餐的本区户籍老年人相应的餐费补贴。对奉贤区户籍65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等困难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镇级财政给予不低于2元/天的就餐补贴;对于其他奉贤区户籍65周岁以上老年人由镇级财政给予不低于1元/天的就餐补贴。上述补贴区级财政将根据区民政局的评估考核每年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镇级财政补助。

  (三)完善运营补贴措施。区和街镇将老年助餐服务运营中购买送餐服务、补贴餐饮成本等必要的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老年人助餐基础指导,合理制定老年助餐价格,确保让老年人得到实惠。加大助餐服务的运营补贴。每年对社区长者食堂和供餐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经评估运营绩效优秀的社区长者食堂和供餐单位给予“以奖代补”支持。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每个助餐点一定的运营补贴。各街镇要落实好老年助餐场所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价格优惠政策。

  五、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一)加强老年助餐服务规范管理。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规范》、《上海市老年助餐场所建设与管理要求》、《上海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鼓励供餐单位开发老年餐菜单和老年营养食谱。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对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由民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开展联合巡查等日常监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通报一次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监督老年助餐服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规范,依照规定公示食品原料供应商的名称、许可证照、每批产品的自检结果等信息。鼓励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以透明玻璃窗、隔断矮墙或视频展示等方式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三)提升老年助餐智慧服务。依托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完善“一卡通”(以“上海市敬老卡”为主)等管理手段,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加强老年助餐信息服务,方便老年人可通过手机、电话以及网络订餐,进一步增强供需对接。

  (四)培育老年助餐服务品牌。鼓励一批有志于老年助餐公益事业的餐饮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成为老年人信得过的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六、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若相关补贴政策与《奉贤区关于老年福利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沪奉民﹝2016﹞57号)有相悖之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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