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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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广电总局

  改革事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

  许可证件名称: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层级和部门:广电总局

  改革举措:将专家评审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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