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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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何要修订《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答:原《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自2019年4月1日施行,即将届满五年。通过前期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相关部门征询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开展论证,全面梳理了原《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施行期间存在的问题,对需进一步优化、规范的内容所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保障今后的居住登记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让市民能够享受更为高效、便捷的办事体验。

 2、《办法》的适用群体有哪些?

  答: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可以办理居住登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选择一个经常居住地,作为办理居住登记的实际地址。

  3、《办法》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一是流程上更加规范,《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委托办理”“凭证补领”的适用情形并精简了证明材料,方便群众办事。二是推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并设置一年有效期,明确了电子证照的效力等同于实体证照,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效力和在各类应用场景中的权威性。

 4、办理途径有哪些?受理时限为多久?

  答:线下办理: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任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领、注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系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办。

  线上办理:可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人户分离居住登记”进入业务聚合页面后选择具体办理事项。居住登记受理范围仅限居住在本人或监护人自购或租赁房屋的本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注销受理范围仅限已办理过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员。市民提交办件申请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反馈办结意见。

 5、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主要涉及3类材料:一是《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线上办理时该材料免于提交);二是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或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三是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有效权证、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监护人代办的,应当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

  选择线上办理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个人户口卡》、居住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等材料支持调取相关电子证照。

 6、办理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后,市民如何领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答:线下办理的,经审核通过后,当场领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线上办理的,经审核通过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市民线上选择的凭证领取方式(分为“受理中心自取”或“邮政快递”),电话通知市民自取或安排快递寄送(快递收费标准为15元每笔,仅限市内到付)。

 7、市民如何补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答: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市民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补办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自原办理之日起算。

  8、2024年2月20日前已办理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的效力如何?

  答:新修订的《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设置了过渡期条款,即《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实施前已办理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

  同时,有意愿的市民可以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换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

 9、哪些情形需要注销居住登记或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答:办理居住登记后回户籍地居住、户籍迁入居住地或不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注销居住登记。

  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发生变化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届满的,可以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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