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外资研发中心作用,保持上海外资研发中心集聚发展态势,推动外资研发中心提质增效,本市制订了《上海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
一、起草背景
外资研发中心是上海总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认定外资研发中心561家,呈现出规模能级逐步提升、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研发溢出效应较强等特点,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做出了重要贡献。2023年1月商务部、科技部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在此背景下制订出台《提升计划》,有助于增强外国投资者在沪投资的信心,有助于推动本市创新主体与外资研发中心的深度融合,有助于提升上海全球创新资源集散功能,有助于强化上海“四大功能”建设。
二、制订原则
《提升计划》的制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突出企业发展的针对性。呼应外资研发中心关注的科技创新、研发通关、数据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引才留才等方面的措施,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参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二是体现政策适用的普惠性。主要体现对各类主体的一致性,为外资研发中心提供普惠的政策服务包,避免差异化和特殊化。三是加强政策用语的易懂性。文字表述简洁,同时考虑政策翻译成外文的易懂性。
三、主要内容
《提升计划》共9条。一是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立足鼓励开展基础研究,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申报本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资助;使用科研基础设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科技信息;对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基础研究科学基金支持高校院所基础研究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二是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加强开放创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各类开放式创新载体,给予土地、税收等要素保障;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合作,加强成果转化。三是优化外资研发中心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提高研发便利度,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支持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延长复运出境期限。四是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健全数据跨境制度规范;在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制定管理数据清单和重要数据目录安全有序自由流动。五是加大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在跨境资金收付方面,给予外资研发中心收付业务便利化安排;积极推动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六是提升外资研发中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申报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整治;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加大联动协调。七是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引才留才,对紧缺人才职称评审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优化在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放宽外籍高端人才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限制,发布多语种外籍人才政策;在落户、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八是落实科技创新财政税收政策,归集国家和本市相关创新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对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球研发中心提供指导和服务。九是加大外资研发中心服务保障,完善市区两级服务专员机制,加强政策宣讲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