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将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一、为什么要制定新的《办法》?
2008年9月,市政府颁布施行原《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对促进长兴岛的开发、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以来,长兴岛获批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建设区域,成为全国首个以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为特色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承担了贯彻落实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的新任务,并被赋予打造连接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重要桥头堡的新使命,开发建设重点也从以基础配套为主转向以综合功能建设为主。2021年11月,长兴岛管委会由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为更好促进和规范新形势下长兴岛开发建设,提升长兴岛海洋经济实力和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本市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改,出台新的《办法》。
二、在完善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为有力推动长兴岛开发建设,《办法》立足长兴岛开发建设现状,完善了相关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根据长兴岛建设管理实际,增加了管委会协调推进长兴岛内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目录、负责相关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节能审查、备案等职责。二是明确市有关部门依职责支持、指导长兴岛的开发建设工作,崇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长兴镇政府应当与管委会加强协作并依职责承担长兴岛的其他行政事务。三是明确了市和崇明区相关部门委托管委会实施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三、为提升长兴岛海洋产业能级,《办法》提出哪些要求?
为落实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提升长兴岛一体化产业协同创新水平,《办法》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管委会应当会同崇明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长兴岛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明确产业项目准入标准。二是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探索设立海洋产业基金,对长兴岛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予以支持。三是管委会应当会同市科技、教育等部门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在长兴岛设立分支机构、实验室等,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长兴岛内相关企业围绕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研发、应用、服务环节,开展技术能力合作攻关,促进海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会同市经济信息化、科技等部门支持长兴岛海洋产业孵化器等的建设,推动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四、在推进绿色发展和产城融合方面,《办法》作出哪些规定?
为落实长兴岛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社会配套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办法》规定:一是管委会应当会同崇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统筹推进绿色生态城区、海绵城市和绿色建筑建设,提升长兴岛市政基础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的绿色化水平。二是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预防和控制工农业生产和生活引起的各类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和长兴岛生态安全。三是管委会应当加强与市、崇明区有关部门和长兴镇政府的沟通,协调长兴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建设,推进生产、生态、生活融合。
五、《办法》从哪些方面为长兴岛开发建设提供保障措施?
为有效保障长兴岛开发建设,《办法》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支持:一是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长兴岛开发建设。二是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长兴岛内相关企业开展合作,建立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协同推进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的人才培养。三是对符合长兴岛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紧缺急需人才,市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居留和出入境、来华工作、落户、安居等服务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