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2018年底生态环境部授权北京市和上海市开展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市政府于2019年4月发布《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本市环评分类管理细化名录、豁免名录、重点行业名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实施意见、公参办法、环评告知承诺办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办法、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全面推进环评改革。本市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环评审批效能显著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估和联动简化、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等一批首创性改革举措得到复制推广,出台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临港新片区、五个新城和南北转型区等专项改革政策,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不断凸显。
为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国家环评改革工作最新部署,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深化改革意见》),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二、总体考虑
此次文件制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全链条改革,建立准入制度与执法监督制度的闭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环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二是强化创新引领。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发展需求,助力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配套“智造空间”等新型工业化产业政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改革制度。
三是提升服务效能。构建便利集约、高效智能的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拓宽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范围,依托数字赋能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感与满意度。
四是守牢预防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源头预防,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准入,为高质量发展把好关、守底线、防风险。
三、主要内容
《深化改革意见》包括七个方面20项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市级层面重点推进规划编制、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领域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完善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同管控机制。区级层面进一步细化管控评价单元划分,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定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指导区域空间合理开发。
(二)优化规划环评管理机制。符合条件的成片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善规划方案编制,简化区域内项目环评审批。市级、区级产业园区详细规划小幅调整且需对原环境管控要求优化调整的,可编制优化调整论证说明,经原审查小组成员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核后实施,无需重新报审规划环评。
(三)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制定3个名录,包括修订本市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细化规定,简化和豁免一批项目环评手续;配套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环评改革政策,分类制定重点行业名录,未列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优化简化管理;配套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出台重点项目审批名录,名录外的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
(四)推进排污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对联动产业园区内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排污许可有效承接的报告表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投产前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推出排污许可证变更“活页制”,企业通过填报《排污信息清单》或《排污许可证变更单》的方式提交申请,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将多次变更内容在换证时统一并入排污许可证,简化变更方式;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部分重点行业许可排放量核算与行业平均排放水平挂钩;推进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与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衔接。
(五)强化全链条制度衔接联动。深化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联动产业园区以及产业园区外完成规划环评的成片区域,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环评可实施优化简化。推进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全面推行“两证合一”审批,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数据可与竣工验收监测数据共享共用,浦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一个名录”。在临港新片区试点的基础上,推行环评、排污许可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危废经营许可证等多项行政许可事项综合审批。
(六)强化精准服务保障。为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五个新城等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的重点区域制定专项改革政策。结合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及智造空间、中试基地等产业发展需求制定重点产业专项支持政策。强化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保障,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定制企业“服务包”。优化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和途径,健全产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机制。
(七)提升智慧监管水平。依托环评综合审批系统和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对各级审批部门实施“穿透式”监管。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实施环评编制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建立排污许可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分级分类和“差异化”执法监管,提高智慧监管水平,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