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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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相关精神,落实市科创中心建设相关政策,聚焦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目标,着力解决科技创新范式发展滞后、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突出问题,依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市制订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破解当前亟需解决的农业技术瓶颈问题,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推动上海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我国实现农业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按照《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需要尽快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理顺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响应高质量发展需求,依靠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改革“双轮驱动”,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和要求,为各类创新主体和人才“松绑”“解绑”,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目标。

  二、起草过程

  2023年,本市相关部门在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大调研、形成《关于把握创新范式转移机遇 布局农业科技新赛道调研情况的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听取农业科技企业、科研院所、涉农高效等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经过多轮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初稿。《实施意见》先后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并上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实施意见》初稿作了数次修改完善。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立足上海超大城市和都市现代农业特点,确定了总体发展目标和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布局新赛道、改革体制机制、提升创新能级和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等4个方面。

  (一)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把握科研范式转移机遇,布局农业科技新赛道

  一是巩固特色种源优势。聚焦节水抗旱稻、设施蔬菜、工厂化食用菌、华系种猪、中华绒螯蟹等有竞争优势的种源领域,加快现代育种技术应用,巩固强化育种创新优势。二是挖掘生物制造潜力。发展合成生物学技术,突破生物合成蛋白的细胞工厂和分子农场技术,开发新型功能食品;创制新型绿色投入品,为农业绿色转型提供支撑。三是补强现代设施农业。突破温室和植物工厂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柔性农业机器人,创设生产型植物工厂,实现茄果、叶菜等温室生产智慧决策和智能控制。

 (二)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科技竞争优势

  一是推进农业科研机构评价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农业科研机构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突出市场导向和需求导向,促进科研活动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二是改革农业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分类建立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考核周期,将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项目支持、科技奖励等的重要依据。三是改革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科学设置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开辟科研人员创业的合规性通道。

  (三)提升农业创新主体能级,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是构建现代种业创新平台。按照新型研发机构模式,依托本市优势农业科研机构和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加强与国家级种业研发平台合作,推动相关基地在上海落地建设,整合本市优质农业生物科技资源,构建现代种业创新平台。二是构建智慧农业技术创新平台。依托国家设施农业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联合相关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吸纳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按照“三无三有”的机制构建上海智慧农业技术创新平台。三是培育壮大涉农科技型企业。加大涉农科技型企业引育力度,形成完善的“企业出题”机制,立项支持企业牵头开展以产业应用为导向的集成创新。鼓励涉农科技型企业联合研发机构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优惠政策。四是打造创新创业高地。发挥超大城市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要素集聚优势,推进“张江种谷”、“上海农业科创谷”、“长三角农业硅谷”建设,支持全球植保中国创新中心落户上海。

  (四)重构农业科研资助体系,创设农业科技金融产品,深化国际国内交流活动,优化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全面提升创新效能,提高农业生产质量效率

  一是重构农业科技项目体系。优化项目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机制,构建符合农业科技创新规律和农业产业特点的科技项目组织机制,持续推动原始创新,推进前沿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集成应用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针对本市农业生产场景开展试验验证与优化。二是创设农业科技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结合科技型农业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建立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农业科技金融的支持力度,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超前孵化,打造头部科技企业。探索研发新型农业保险产品,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活动提供风险保障。三是深化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推动全球原创性农业科研成果在上海孵化,支持引进或发起成立相关国际科技组织。推进上海优势农业科技成果在“一带一路”国家应用推广,推动成立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长三角区域农业科研活动的互动。

  四、《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人才支撑、资金投入、提高创新保护和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人才支撑。鼓励涉农高等院校调整学科布局,强化学科交叉,培养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毕业生回到乡村,从事农业生产组织和创新经营主体运营。支持科研机构加大跨学科、跨领域专家引进力度,积极开展农业人才选拔推荐,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培养一批符合农业科技创新需求的跨界人才。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农业科技创新资助体系,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有效保障各类科研平台的构建和运行。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在本市未来产业基金布局的重点领域,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构建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多元化投入格局。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三是提高创新保护和服务能力。加强植物新品种权、生物信息、试验数据等关键创新资源的保护;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构建农业技术服务平台,提高检测、测试、鉴定等服务水平,支撑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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