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务和建设计划
依托集中连片耕地资源,发挥装备、科技、人才优势,创新“高标准农田+智能装备”无人农场发展模式,到“十四五”期末,建成2万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计划于2024年完成南汇新城镇3061亩高标准农田及无人农场建设,完成川沙新镇、祝桥镇等7个镇8958亩农机改造无人农场建设,2025年完成农发集团8197亩高标准农田及无人农场建设,总计完成20216亩。
二、项目建设类型
按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遴选适度规模经营、集中连片区域开展无人农场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适于无人化作业的设施农田、无人化智能驾驶设备、智能决策管控系统。该项目建设分为2个类型: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类,即高标准农田与无人农场建设协同推进,实现对高标准农田的数字化、智能化、无人化赋能;二是农机升级改造类,遴选条件相对成熟的已有高标准农田,对下田坡道进行改造,对配备的农机进行无人化改造,满足无人化农场作业需求。
三、项目建设标准
一是单个无人农场建设面积应不少于1000亩。
二是完成相应亩数的农田改造,主要包括对农田下坡道进行改造,下坡角度不大于30°,以及增加必要的过田埂,以适宜农机自动下田、自动转场的条件。鼓励开展农田提质升级,试点配置粮田智慧化控制设备。
三是新增或改造必要的无人化智能设备,改造是指在不改变农机原有主体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加装无人驾驶速度、方向等控制系统,作业控制系统以及无人驾驶传感器如测距雷达、角度传感器等,对现有的耕、种、管、收农业机械进行无人驾驶智能化改造,以实现安全高效的无人化、智能化农机生产作业。新增或改造数量应结合生产实际需求,每1000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原则上应配置智能拖拉机3台、配置智能插秧机、穴直播机或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种植机械3台、配置智能喷杆喷雾机或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共计2台、配置智能联合收割机2台。
四是智慧云平台搭建。无人农场智慧云平台作为无人农场运行的核心,能够进行无人农场各种信息和数据的存储、学习,数据处理、推理、决策的云端计算,以及有效信息的挖掘和各种作业指令、命令的下达,实现基地农机作业及生产信息的可视化、智能化管理和信息化调度。
四、补贴标准
对成功创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建设主体,按照通过验收的建设面积,市级财政给予每1000亩70万元的奖补;同时区级财政根据各建设主体实际建设情况予以累加补贴,且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千亩。
五、项目建设程序
1、各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指导粮食生产无人农场意向建设主体编制建设方案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2、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建设方案评审,确定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并下达建设计划。
3、建设主体根据建设方案,进行库房设施、农田宜机化改造,对存量及新增农机装备进行相应无人化改造,部署北斗卫星基站、显示终端,搭建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
4、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执行项目验收、审计等制度。
5、项目实施完成之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对项目的审计和项目初验。
六、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1、奖补申请
建设主体完成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后,书面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奖补申请,并提交建设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区农业农村委初审后,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2、考核验收
市农业农村委适时组织验收。考核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各项条件的建设完成情况。考核验收方式包括查验资料、绩效评价,以及实地查看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考核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委正式批复予以认定。
3、资金拨付
考核验收认定后,市级奖补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市级标准拨付奖补资金,区级奖补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审计结果和验收结果拨付。区级奖补资金超过70万/千亩的标准的,按70万/千亩结算,低于此标准的,按审计结果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