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推动全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本市科普事业发展规划,市科委研究修订了《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科普基地作为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关键基础设施,对推动科普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科普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公众科普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市科委结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通过座谈、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24条,其中第一章和第五章为总则和附则,第二章至第四章对科普基地的申报与认定、运行要求、管理与服务进行了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新增网络平台类科普基地。结合当下公众接触科普内容逐渐线上化等趋势,新增网络平台类科普基地。网络平台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大规模网络覆盖能力和社会影响力,通过互联网向公众进行科普宣传的基地。
二是优化科普基地资助支持。《管理办法》对示范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基地统一按照三年一次的频率开展综合评价,对网络平台类科普基地和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最终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科普基地经费资助。
三是加强科普基地日常管理。《管理办法》在资质检查基础上,新增随机抽查环节,不定期对科普基地开展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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