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和加强餐饮业一体化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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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餐饮业作为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与经济社会的整体繁荣。

  近年来,上海围绕餐饮业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探索,在便企利民、智能监管、审管联动等方面创新实施一系列管理服务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餐饮单位经营主体面临的多头检查、检查过频、随意执法等问题也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基层执法单位也同样面临着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技术手段不足等监管困境。因此,为解决上述问题,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本市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实施意见》主要考虑餐饮业监管三方面需求:一是降低检查频次;二是规范监管模式;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具体是三个牢牢把握。

  一是牢牢把握推进餐饮业一体化综合监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推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有力措施。主要是从监管机制创新上,建立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力量分散向凝聚合力转变,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二是牢牢把握推进餐饮业一体化综合监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主要是从监管方式上转变,推进无感监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业感受度。

  三是牢牢把握推进餐饮业一体化综合监管是全面深化综合监管改革的发力点。主要是放大本市2021年起试点大型饭店综合监管“一件事”效应,在浦东新区大型饭店数字化综合监管场景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提升监管效能。

  三、餐饮业一体化综合监管的主要架构是什么?

  餐饮业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实施“5+4+N”模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围绕再造监管流程、提高监管精准性、提升监管透明度、发挥数智化优势、构建共治格局等五大任务进行改革,并细化15项改革内容。同时,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评”“一业一码”等四项改革举措,优先完成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事项和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城管执法部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检查事项等高频检查事项综合监管改革工作。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管方式。推进“风险+信用+分类”的监管方式,对风险评定等级低、信用等级高的餐饮单位纳入“无事不扰”目录清单,原则上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探索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除涉及安全监管事项领域外,其他事项的现场检查“能减尽减”。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构建差异化监管体系,对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非现场监管。

  二是以数智赋能推动改革创新。实施“一业一码”改革,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维码为载体,通过完善监管部门的“码上监管”、建立跨部门的“码上共享”、惠及经营主体的“码上服务”、实现社会公众的“码上共治”,建立完善数据互通、共享、协同监管机制,汇总形成经营主体的全景画像,丰富综合监管数字化治理场景应用。

  三是建立涉企检查报备机制。建立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报备程序;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制度,明确“触发式”监管条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部门年初行政检查计划和报备需求,按季度统筹各部门现场检查需求,开展跨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对达到“触发式”检查条件,需要开展现场检查的,一并实施前期已制定的行政检查计划。

  五、《实施意见》的意义是什么?

  一是监管主体与对象实现“双向减负”。各部门将监管要求融入综合监管体系,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努力达到现场检查的“最少次数”,为监管主体与对象进行松绑。

  二是监管理念实现“深刻转变”。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等非现场监管应用场景,赋能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维码,定向推送政策服务包,推动向“无感检查、有感服务”的监管理念转变。

  三是监管数据实现“高效流通”。统一监管数据标准,强化部门之间对餐饮单位行政审批、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的数据共享互通,全景展现经营主体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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