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服务上海市“五个中心”建设,打响“上海服务”品牌,发挥黄浦区“心脏、窗口、名片”的作用,提升“环球服务枢纽”影响力,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开放枢纽门户功能,促进黄浦区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黄浦区从事咨询与调查服务、商务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航运专业服务、法律服务、社会交流服务、工程与规划服务、商务支持服务、科创服务等专业服务行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相关企业须符合黄浦区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主要举措
(一)加快完善专业服务业产业链
鼓励各类优质的国内外专业服务业企业在黄浦布局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不断优化业务模式,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行业优质榜单排名及相关荣誉评选,提升企业知名度与引领力。
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管理型总部积极发挥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引导作用,带动资金流、物流、人流等要素集聚流动。
吸引符合区域专业服务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在黄浦区集聚发展,支持各类主体打造建设“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的专业服务业特色楼宇和园区等载体,发挥载体在全链条、全要素、全流程等方面的集聚作用,扎实服务实体经济。
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的专项奖励,单个主体奖励金额不超过1亿元。
(二)推动专业服务业企业融合创新发展
鼓励区内有条件的本土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营合作、自建等方式,加快构建国际服务市场网络。
鼓励企业结合自身业务模式、特点,聚焦自身业务需求,开展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进一步推动企业降本增效、能级提升,打造具有行业标杆作用的数字化转型项目。
鼓励具有国际水准的绿色低碳的服务机构,开展行业全生命周期低碳生产和管理。同时支持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拓展绿色低碳、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等业务,帮助目标客户完成能源技术改进以达到高产能低消耗的生产目标。
对具有较先进的创新团队、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的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的专项奖励,单个主体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支持专业服务业企业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鼓励区内企业服务本土企业通过自身出海经营或兼并收购等方式不断完善海外布局、拓展海外业务。
依托外滩金融集聚带、中央科创区、淮海新天地进口贸易功能区、环人民广场中央商务区等功能区,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面向区域内各类优质主体提供专业服务。
鼓励区内专业服务业企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帮助客户企业打造或联合共建符合区域数字产业发展导向和核心发展领域的数字化应用场景。
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的专项奖励,单个主体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四)优化专业服务业产业生态
支持企业举办各类国际级、国家级产业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或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高能级展会。
鼓励专业服务业机构从境内外引进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服务机构能级提升。
鼓励企业主导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和取得标准化成果。
支持专业服务业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服务、证券化等金融方式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进一步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参评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奖项的项目。
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专项奖励,单个主体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依托区联系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在组织架构上予以充分保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举措和政策落地。
区投促办负责统筹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并组成由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的评审小组,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报区政府批准。
(二)提升服务效能
提高服务覆盖率,对区内各类专业服务业机构提供全面、普惠的企业服务。
切实提升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对优质机构定期走访,了解企业真实诉求,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做到有求必应、高效响应。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黄浦区投资促进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