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在黄浦区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外国及港澳台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等,以及其他功能性法律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
二、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由适用范围、主要举措、工作保障和附则4个部分组成。主要举措是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共分为4个部分12条举措。
(一)推动产业功能集聚,提升梯度发展能级。该部分共有3条支持举措:发挥头部引领作用,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在人数规模、业务收入、分所数量等方面持续发挥引领作用,鼓励承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会等活动,支持参与起草制订相关部门认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深耕细分领域,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专注细分市场,提升专业优势能级,支持打造法律服务品牌;激发机构集聚效应,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功能性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在促进要素聚集、推动行业协同、提升竞争能级、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推动行业发展创新,有效增强发展动能。该部分共有3条支持举措:鼓励法律科技应用,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深度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降本增效,拓展服务领域,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鼓励管理模式优化,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引入公司制管理模式,设立执业风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规范公益抵扣、利益冲突审查等内部流程;鼓励专业领域研究,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共建,鼓励开展金融与资本市场、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环境社会与治理、涉外法治等业务领域的专业研究。
(三)协同优化产业生态,扩大行业辐射影响。该部分共有3条支持举措:赋能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围绕重点功能片区建设,加强与片区内金融、商贸、科创、文旅、健康等重点企业合作,聚焦新产业、新赛道,积极引进具有引领性、创新性、前瞻性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保障中资出境与外资入境,支持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与外国及港澳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主动参与“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对口支援合作、东西部协作项目,支持参与基层社区治理、平安法治建设等各领域公益法律服务。
(四)集聚培育优秀人才,共建交流兴业高地。该部分共有3条支持举措:集聚顶尖人才,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引进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复合知识背景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具有国外执业经验的涉外法治人才,综合评定给予奖励并在落户、住房等方面予以保障;培育后备人才,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优化青年人才执业环境,支持青年人才参加专业培训、研修深造,在执业期间参加,并新取得国内外知名法律院校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境外律师执业资格、境外仲裁机构仲裁员资格的予以支持;吸纳紧缺人才,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吸纳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金融科技等急需产业领域的法律服务人才,形成新兴产业领域法律服务人才目录,充实区重点领域法律服务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