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按黄浦“1+7+N”投促政策体系统一部署要求,着力彰显黄浦商贸服务业引领性、国际性、创新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哪些主体可以申报政策?
在黄浦区的商贸服务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
三、政策主要主持方向有哪些?
从提升商贸服务业引领力、提升商贸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引导商贸服务业创新发展、鼓励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4个方面,提出12项具体举措。
一是提升商贸服务业引领力。包括培育行业领先企业、扩大商贸企业品牌影响力、强化总部企业辐射引领。
二是提升商贸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包括鼓励商贸企业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鼓励商贸企业助推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鼓励商贸企业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三是引导商贸服务业创新发展。包括支持发展新消费、支持贸易创新发展、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四是鼓励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包括支持商贸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支持商贸企业引育高质量人才、支持商贸企业多元化履行社会责任。
四、成功申报后,可以获得什么奖励?
引领性发展、国际化发展、创新性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单方面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6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4000万元。
五、如何申报政策?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定期发布申报指南,企业提交政策申请;黄浦区商务委员会组建专家团队,对企业申请开展综合评估,确定奖励支持,定期复核企业在引领性发展、国际化发展、创新性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履约情况,并依据复核情况,对奖励、支持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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