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支持建设高质量科技创新平台载体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有效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我委结合本区实际,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了修订。
一、《实施办法》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符合本区崇明区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设立在崇明区后稳定经营满一年的科技企业和机构。
二、《实施办法》的支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支持建设技术平台、张江崇明园改革创新发展、引进外智服务、创新载体建设、创新载体房租补贴、创新创业活动、孵化培育科创企业、引进科技成果、科技创新券、科技融合发展、创新资金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科技小巨人资助、科技进步奖励、科技服务业发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16个方面。其中,对孵化培育科创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的支持是本次新增的内容,并提高了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
《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沪崇科规〔2021〕2号)同时废止。政策条款如与本区其他支持政策条款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如果您有对《实施办法》的相关问题,应该如何咨询?
如有疑问您可以拨打021-69695910,联系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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