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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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意见》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2019年12月,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5年来,本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培训市场的规模、结构、形态和需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有必要通过修订文件及时固化有益经验,补齐短板不足,加强规范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培训市场治理体系。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一是进一步明确设置标准,严格准入流程,完善混业经营和连锁品牌经营的培训机构管理要求,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许可证申请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二是引导培训机构切实做到招生规模与办学能力相匹配。三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稳妥有序引导培训机构退出。

  (二)引导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一是鼓励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努力对接市民群众多元培训需求。二是提出要增强培训机构协同育人意识,进一步完善校内校外一体、线上线下融合的协同育人机制。三是强调培训机构在健全资质、安全管理、招生宣传、质量提升、诚信履约、风险保障等方面应依法加强自我管理。四是推动培训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师德违规行为。

  (三)加强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

  一是要求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要求政府部门要加强与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专业机构等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培训市场治理工作。三是鼓励行业组织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质量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互助,维护行业稳定。四是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认证、咨询服务、风险防范等工作。

  (四)加强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一是健全培训市场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行业主管、行政执法等各环节有序有效衔接。二是厘清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承担行业管理职责,牵头做好相应类型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非正常停业处置工作。三是为培训市场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对适时制定、修订相应设置标准和项目目录、动态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提出要求。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原则,加强对相应类型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安全、预收费资金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引导不再从事校外培训的机构平稳有序退出。五是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实施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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