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说明
根据松江区委、区政府关于创新完善金融服务模式,赋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成长路径的引导激励作用,撬动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济发展,实现财政政策和金融服务协同联动,制定本办法。
二、重点支持
重点支持符合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优化支持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前景、硬科技含量高的研发类科创项目落地。
三、支持方式
(一)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拨投结合资金池
设立1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拨投结合资金池,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领性、颠覆性技术项目转化落地,进一步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孵化模式,包括:
1.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拨投结合”项目;
2.区级遴选的“拨投结合”项目。
(二)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资金池
设立1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资金池,支持:
1.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级提升;
2.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3.合作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杠杆作用
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杠杆作用,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早中期股权融资,包括:
1.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落地;
2.优先纳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考察和支持范围。
(四)统筹区级产业扶持资金
统筹区级产业扶持资金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1.区级产业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立项;
2.优先纳入产业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建设类项目首款拨付比例可提高至50%。
四、职能分工
区科委:落实拨投结合工作,开展政策宣传;
区财政局:落实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统筹安排资金预算,定期开展绩效评价;
区经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落实企业推荐工作,开展政策宣传;
区审计局: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区国投公司:落实政府引导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对接社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