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方案》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火电、抽水蓄能和外购电受外部资源和通道的制约较大,新型储能具有自主性强、灵活便捷、工期最快、绿色低碳等优势,可作为我市自主可控的战略性资源,因地制宜、快速布局。当前新型储能在国内外都步入了高速发展期。全球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其产业和应用规模不断壮大,已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领域。
为推动本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了政策研究工作,在政策制订期间多次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制定原则有哪几方面?
一是坚持协调发展。强化新型储能与我市新型电力系统、高端制造业、新型交通体系、重点区域发展的协同,建设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示范窗口城市,以应用带创新、促产业。二是坚持安全发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各专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新型储能技术标准、管理、监测、评估体系,提升新型储能建设运行的全过程安全性。三是坚持创新发展。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共性技术研究,加快推动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助力技术革新、产业升级、成本下降,打造全球领先的新型储能创新中心。四是坚持开放发展。围绕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布局,吸引更多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入驻上海,形成具备综合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五是坚持市场化发展。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好配套政策协同,助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上海风电项目配置新型储能有什么要求?
2025年1月1日起,新开工(含升级改造)集中式陆上风电,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配置新型储能,新建海上风电按照竞争配置要求配置;采用独立储能电站形式建设,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
四、独立储能电站、用户侧储能具体指哪些项目?
独立储能电站指独立并入公共电网,具备独立计量和发电自动控制功能,充电功率1万千瓦及以上的储能电站,主要应用于支撑电力顶峰、快速补强电网薄弱环节、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场景。用户侧储能指不独立并入公共电网,在用户内部使用的储能系统,主要应用于工业园区、数据中心、通信基站、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商业综合体、轨道交通和重要用户定制化服务等场景。
五、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对企业有哪些要求?
一是完成项目备案管理。独立储能电站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火电机组配置储能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作为附属设施随电源项目一同管理;用户侧储能项目报区发展改革委备案,作为用户附属设施随用户主体项目一同管理。二是完成开工前置手续。项目备案后企业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并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确保开工前置程序合法合规。三是强化安全管理。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项目投产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及时申报消防验收、备案。项目属特殊建设工程的,应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属其他建设工程的,应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六、新型储能项目有哪些营运模式?
一是参与电力市场。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独立储能电站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现阶段电力市场,火电机组配建储能项目可随所属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用户侧储能项目可随所属用户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二是获得调用或电力服务收益。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独立储能电站现阶段参照发电项目进行调用结算,火电机组配建储能项目随所属发电项目提供辅助服务获得收益,用户侧储能项目通过为用户提供多种电力服务或随所属用户主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获得收益。三是获得度电奖励。已完成备案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带动性的新型储能项目,可申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列入补贴目录的项目可获得度电奖励。四是容量租赁共享。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可采用租赁容量方式获得储能调峰能力。对纳入本市年度建设计划,未与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达成租赁容量服务协议的独立储能电站,可阶段性给予容量补贴。用户侧储能项目可探索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商业模式。
七、下一步如何推动《工作方案》有效落实?
《工作方案》重点从五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一是强化部门统筹协作。强化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大政策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扶持政策、金融保险、发展基金等形式加强对新型储能项目应用示范、产业发展的支持。三是加强产业人才保障。支持将重点储能企业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鼓励企业申报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四是拓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深入推进储能领域与国内相关地区及国际方面合作。五是强化动态评估和敏捷寻优。密切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视情况调整发展目标、项目规划布局、建设时序、技术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