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维护质量和维护水平,提升城市环境品质,2020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沪府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0年《管理办法》发布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成本绩效等一系列新的财政要求和工作的开展,有必要将有关要求予以明确,通过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本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工作。
同时,《行政处罚法》修订后,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条款(作为行政处罚的通报批评条款)与新《行政处罚法》相关内容相抵触,需要进行调整。
二、修订思路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在基本维持现有市级城维保障范围不变的基础上,结合“人民城市”理念,进一步把握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高质量发展目标,着力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和城市维护项目管理的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在管理要求方面,强调了项目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养护效率和服务水平、标准和定额修订、数字化手段运用等。
三、修订内容
(一)增加市级城市维护项目范围
在原有市级城市维护项目范围基础上,增加了市属城市管理执法船艇、虹桥枢纽交通中心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和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项目三方面内容。
(二)强化项目储备
增加了城维项目应先纳入项目储备库的要求,在储备库中酝酿成熟的项目方可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安排年度预算。符合市级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开展项目前期研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审核后纳入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对未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批复项目工可报告。
(三)加强财务监理
进一步强调了财务监理(审价)制度应在城维项目从前期到审价的整个过程中发挥管理作用,并明确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财务监理(审价)工作的监管。市级城市维护工程类项目实行财务监理(审价)制度。财务监理(审价)机构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资金监控和审价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不定期对财务监理(审价)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落实成本绩效
根据市财政对于项目成本绩效的要求,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城维项目的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分析结果应在下一年度的城维项目预算中体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财政局按照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要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完善城市维护工程类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城市维护日常养护类项目评价机制,并落实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