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类交易场所经营行为,市政府于2019年印发《上海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即将期满。《办法》实施以来,为推动本市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引导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国家层面机构改革及本市关于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办法》进行简易修订。此次修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精神,持续强化对本市交易场所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支持推动交易场所规范健康发展。新修订的《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二、本次修订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分五章,共有三十八条,主要修订内容是:
(一)因机构改革名称调整,对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相关条款的机构名称进行调整。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有关要求,对《办法》中涉市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相关表述进行调整。
(三)原《办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表述为2019年出台《办法》时关于过渡期有关安排及本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任务要求,目前已不适用,予以删除。
三、本市将如何加强交易场所管理?
《办法》明确,本市将依托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有关工作机制,由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交易场所的设立和日常管理,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非法交易场所的清理和属地维稳,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协同监管,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等落实工作机制有关决策部署。
《办法》对交易场所设立、变更和终止,规范运营,监督管理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将协同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相关专业部门及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严把准入关口,加强日常监管,切实防范风险,推动本市交易场所立足现货市场定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