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已经正式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上海滨江临海,易受风暴潮影响。海塘作为抵御风暴潮可能造成自然灾害的第一道防线,是全市最重要的防汛安全屏障,其防御能力和安全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城市运行安全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1999年2月,市政府规章《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海塘建设、岁修、养护和管理作出规范。此后,本市不断完善海塘管理相关制度,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保障防汛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实践发展,原规章中有关海塘建设、维修和养护责任划分等内容,已不完全符合管理实际,需作相应调整。与此同时,对实践中已形成的海塘分类管理、安全鉴定、巡查检查等有效举措,也需加以总结固化。因此,有必要通过修订规章,为进一步加强海塘管理,守牢城市运行安全底线,提供法治保障。
二、《办法》在海塘建设、维修和养护机制方面作了哪些完善?
《办法》明确公用岸段海塘建设由市水务部门组织实施,维修和养护由市水务部门委托区水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经费由市级财政统一承担。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维持不变,仍由专用单位负责。同时,为更好落实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责任,《办法》一方面强化专用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部门检查督促;另一方面,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专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相关责任的情形,明确经其提出,可以依法通过将专用岸段海塘转为公用岸段海塘等方式,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海塘安全。
此外,《办法》对在不改变公用岸段海塘属性的前提下,确需使用公用岸段海塘的情形作出规范:一是由区水务部门拟订使用管理方案,报市水务部门审核同意;二是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使用协议,明确使用单位对所使用岸段海塘的维修和养护责任;三是市、区水务部门加强对公用岸段海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办法》规定了哪些分类管理措施?
《办法》将海塘分为主海塘、一线海塘和备塘三类,并提出明确的分类管理要求。一是一线海塘符合防汛安全标准且经受连续三年防汛安全考验的,经评估可以转为主海塘实施管理;一线海塘转为主海塘管理后,原主海塘转为备塘实施管理。二是主海塘和一线海塘不得废除;确无防汛功能的备塘,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废除。三是在海塘保护范围内从事钻探、搭建、垦殖等行为的,原则上由区水务部门批准;其中涉及在主海塘、一线海塘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由市水务部门批准。
四、《办法》在强化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制度安排?
针对本市海塘线长、分布区域广且风暴潮较为频繁的实际,《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海塘安全监督管理要求。一是加强安全监测,要求市、区水务部门和专用单位开展海塘安全监测,掌握海塘运行状态、河势变化趋势等情况。二是强化海塘安全鉴定,除明确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外,对发现可能影响海塘防汛安全状况的应当及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报告要求采取限期改建、重建以及其他补救措施。三是强化海塘安全巡查检查,明确区水务部门和专用单位应当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整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发现险情时,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四是推进海塘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技术手段强化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协同和闭环管理。
五、《办法》还在哪些方面作了修订完善?
《办法》在坚持海塘安全第一的前提下,遵循融合发展理念,增加了美丽生态海塘建设内容;并根据上位法规定,结合海塘管理实际,对海塘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条款作了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