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来临,如何做好病媒防控?热点问答看过来 2024-05-24 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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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气温升高,“四害”活动频繁,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降低媒介传染病流行风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和营造健康宜居生活环境的基础工作。单位和个人,应该如何主动参与病媒防控?市爱卫办针对当前病媒防控带来了一些热点问答,快快转发收藏。

  病媒生物指能将病原体从人或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子、苍蝇、蟑螂、老鼠等,也就是俗称的“四害”。

  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降低媒介传染病流行风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和营造健康宜居生活环境的基础工作,需要社会共同参与和公众防制意识提升。

  问:单位是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吗?

  答:是的。

  《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防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因此,单位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履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管理责任。

  问:单位需要具体做些什么呢?

  答:有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单位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工作,按照要求落实日常防制措施。如单位自行开展防制,防制人员应接受过技术部门的培训,掌握基本防制常识;如委托病媒生物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防制工作,专业机构应在本市进行备案,并具备和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企业资质。

  二是落实单位卫生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完善卫生设施,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经常性环境卫生清洁,清除各类卫生死角,清理杂物堆放,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三是做好孳生与栖息环境的控制。

  通过发动单位员工与组织专业人员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单位管辖区域重点孳生环境如:各类积水、地下空间、公共绿地、垃圾集中堆放点和卫生死角等进行排摸,及时清除或投放药物做好病媒生物孳生与栖息环境的控制。

  四是设置并维护病媒生物防制设施。

  针对病媒生物侵害风险较大的重点环境,如食品加工场所、餐饮场所、人群集中活动场所、库房、强弱电间等区域,相关场所应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设置毒鼠饵站、捕蝇笼等防制设施,做好相关设施的日常巡查、处置和维护。

  五是配合社区做好媒介传染病的应急处置。

  一旦单位涉及街道、镇媒介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区域,应主动配合社区开展病媒生物应急控制,有效降低媒介传染病在社区传播流行的风险,保障职工和社区居民身体健康。

  问:个人有义务做好居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吗?

  答:是的。

  《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个人应当做好居住宅院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及时清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问:个人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呢?

  答:为降低病媒生物对居家环境侵扰的风险,建议市民重点要做到三点。

  一是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不乱堆杂物,不为病媒生物提供栖息、躲藏场所。

  二是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减少食物外露,室内外的积水要清除,湿垃圾要封盖并及时清运。

  三是做好病媒生物入室防护,如安装纱门纱窗、堵塞缝隙和墙洞、快递纸盒多检查等,确保降低外环境病媒生物入侵室内风险。

  问:一到夏天,蚊虫就是重点控制的病媒生物,有什么针对性提示吗?

  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积水等孳生环境,降低蚊虫密度,需要人人参与。针对蚊虫控制,这些提示请记牢。

  一是蚊虫危害:

  蚊虫除了叮咬人群、扰人不安,还能传播多种疾病,如登革热、疟疾和乙脑等。

  二是蚊虫习性:

  蚊虫的一生离不开水,在稻田、水沟、轮胎、缸、罐等各类积水中都可以繁殖;雌蚊吸血繁殖后代,雄蚊则以花蜜、植物液汁为食。

  三是防蚊提示:

  翻盆倒罐,清除积水,定期对居家周围及办公场所周边环境的各类积水进行巡查,每周检查并及时清除各类积水,室内包括花盆托盘、洗衣房、卫生间、厨房等;室外包括盆、罐、瓶等。

  公共环境,加强管理,景观水池、水培植物每周换水,垃圾桶、蓄水容器等要尽量加盖。及时疏通各类沟渠,确保水流畅通,不产生积水环境。

  做好防护,减少叮咬,加装纱门纱窗,防止蚊虫进入室内;蚊密度高峰时间段外出,应尽量减少皮肤暴露,或涂抹驱避剂;室内可使用电热蚊香液、蚊香片等进行驱蚊。

  四是参与监督:

  针对社区公共环境,各街道、镇将会组织专业防制人员不定期开展消杀控制,若有蚊虫密度较高区域线索,可通过12320卫生服务热线反馈。

  问:无单位负责的社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如何落实?

  答:针对无单位负责的社区公共环境,《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提出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相关措施。

  除各类单位外,人群活动密集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区域也是易招致病媒生物侵害的主要场所,《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内住宅小区和公共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开展日常和集中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爱卫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街道、镇(园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沪爱卫办〔2018〕7号)明确街道、镇应该坚持群众参与和专业防制相结合、日常开展和集中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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