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公办幼儿园2024学年第一学期幼儿插班转园登记须知
根据《徐教幼(2024)1号徐汇区关于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插班转园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在有学额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适龄幼儿的插班转园需求。原则上中班每班不超过30人,大班每班不超过35人。
二、办理对象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幼儿可以进行插班转园申请:
1、徐汇区户籍幼儿,且幼儿与户主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2、市政动迁到徐汇区但暂未落户徐汇的外区户籍幼儿,需持有动迁至徐汇区的安置协议书,且拥有徐汇区的房产;
3、居住证地址办理在徐汇区并且居住在徐汇的外省市随迁子女,其父母至少一方拥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二)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插班转园:
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插班转园手续;
2、小班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园手续。
三、所需资料
(一)本区户籍幼儿: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1 |
本区户口簿 |
户籍地址页、父或母页、幼儿页 |
2 |
出生证 |
户口簿能反映幼儿与父母关系的,可不提供 |
3 |
居住类房产证 |
须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产权人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
4 |
就读证明 |
原就读幼儿园近期一张保育教育专用收据或发票 |
(二)市政动迁幼儿: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1 |
户口簿 |
户籍地址页、父或母页、幼儿页 |
2 |
出生证 |
户口簿能反映幼儿与父母关系的,可不提供 |
3 |
动迁安置协议书 |
有相关动迁部门签章的安置协议 |
4 |
居住类房产证 |
产权人为幼儿的直系亲属,且房产地址为徐汇区 |
5 |
就读证明 |
原就读幼儿园近期一张保育教育专用收据或发票 |
(三)外省市户籍幼儿: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1 |
户口簿 |
户籍地址页、父或母页、幼儿页 |
2 |
出生证 |
户口簿能反映幼儿与父母关系的,可不提供 |
3 |
幼儿居住证 |
幼儿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须与监护人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
4 |
监护人的居住证和社保证明 |
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积分通知书和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 |
5 |
居住类房产证 |
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且产权人为幼儿的直系亲属;或提供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 |
6 |
就读证明 |
原就读幼儿园近期一张保育教育专用收据或发票 |
四、资料递交
家长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请勿重复递交,递交资料时间:2024年6月18日上午10点至2024年7月19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办理。
1、方式一: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徐汇汇治理”,并登录,点击“教育直通车”,进入“汇入学”,查找“插班”,按提示操作上传资料;
2、方式二:将填写好的插班转园申请表(详见附件)和所需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zkzx_yzb@163.com,邮件名称为“插班转园+幼儿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五、办理方式
1、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2、2024年8月20日前,由拟转入的幼儿园通知家长验证相关资料,验证通过后按照幼儿园要求完善插班转园手续。
3、友情提示:办理插班转园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幼招办 64226920 54361439
监督电话 54665780
附件
徐汇区公办幼儿园2024学年第一学期幼儿插班转园申请表
幼儿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目前就读幼儿园 |
|
插班转园 |
□ 中班 □ 大班 |
||||||
监护人 |
称 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非必填项) |
联系电话 |
|||||
父亲 |
|
|
|
||||||
母亲 |
|
|
|
||||||
第一监护人户籍地址 |
|
||||||||
第一监护人持证情况 |
上海市居住证 有□ 无□ |
监护人是否积分达标 |
□是 □否 |
||||||
本区户籍 |
户籍地址 |
|
街道 居委 |
||||||
居住地址 |
|
街道 居委 |
|||||||
非本区户籍 |
外省市户籍 |
|
|||||||
本市外区户籍 (其他特殊情况) |
|
||||||||
本区居住地址 |
|
街道 居委 (产权房 □ 是 □否) |
|||||||
插班 原因 |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监护人承诺 |
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发现事实与资料不符,本次申请作废。本人已知晓插班转园的要求。 监护人(签名): 填写至此处即可 |
||||||||
查验人 |
|
复核人 |
|
||||||
拟安排 幼儿园 |
|
审核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