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金山区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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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上海市金山区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金山区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

(联系人:吴洪涛 联系电话:57921778)

附件

上海市金山区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创新优化融资模式,深化告知承诺制,简化合规证明开具,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构建“一网畅融”模式,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立足“便捷、信用、透明、公益”的基本定位,以“一网通办”为依托,以诚实守信为前提,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以“线上+线下”为手段,以政策性担保增信为支撑,构建信贷供需实时对接、双向选择的“一网畅融”综合服务模式。

(一)强化融资服务平台支撑。提高金山区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构建我区公共信用数据对接金融数据综合应用的节点枢纽,充分发挥信用数据价值,合力打造立体化融资服务支撑体系,逐步融入全市“信易贷”服务格局。延伸“一网畅融”服务功能,创新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之间的业务协同,优化放贷服务方式,打造“在线一站式”融资服务,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操作体验,提高贷款申请审批效率。

(二)丰富融资贷款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引入信贷金融产品,创新信用融资贷款模式,同时促进担保、保险等信用产品创新,依托特色小镇、产业园区、区域性产业集群开展试点示范,打造一批信贷融资试点示范区。支持签约一批合作金融机构,推出一批有特色、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信易贷”产品和服务项目,持续创新金融产品进园区,助力园区科技企业发展。

(三)构建政策叠加效应体系。更广范围推广“湾区贷”批次担保业务,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接全市现有相关机制,形成政府和银行、担保、保险机构、企业共同参与的风险防控、缓释机制,撬动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信用在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畅通资金直达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构建“一网承诺”模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遵循公平、自愿、诚信原则,申请人符合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条件的,通过作出承诺即可申请办理,行政机关依承诺进行审批、监管,打造明承诺于前、践承诺于中、监承诺于后的“承诺-履诺-监诺-用诺”闭环管理,构建“审-管-执-信”“一网可及”模式。

(一)统一平台字段。明确区域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事项的统一服务页面,更好发挥告知承诺惠民便企效果。健全审管联动机制,推进实现审批业务系统、监管业务系统的深入对接,将承诺情况及时推送监管人员,加强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制定以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类型、承诺文本、承诺日期、履行情况等做为全区统一的信用承诺信息数据字段,为后续承诺信息应用奠定基础。

(二)形成告知承诺工作闭环。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的高效衔接,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归集共享信用承诺信息,将信用承诺信息作为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处罚的重要依据,推动告知承诺闭环管理落到实处。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加强审管衔接,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

(三)推广规范工作流程。统一规范告知承诺实施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得擅自增加受理限制条件、增设办理环节和提高监管规定,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或额外提供申请材料。优化承诺检查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远程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避免烦企扰民。

三、构建“一网证明”模式,激发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按照“应用导向、依法依规、有序落实”的原则,大力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打通“专门领域+重点事项”证明开具路径,探索解决合规证明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推进实现证明事项集市场主体所想,多领域证明“一网”开具。

(一)加强信息共享。依托金山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数据常态化共享机制,对区级部门产生的数据,确保数据应归尽归、全量共享。完善月度通报、季度评估工作机制,力争实现全区“双公示”信息错误率、迟报率、漏报率“三清零”。

(二)落实适用领域。按照“减流程、减材料”的工作要求,全面推广应用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开具证明负担。根据应用场景需要,市场主体可以选择专用信用报告具体涵盖的时间范围和领域。对专用信用报告中有关信息的异议、更正、更新、修复等事宜,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快速办理。

(三)归集证明事项。除专业领域证明事项开具外,依托“一网通办”,归集重点证明事项网上开具路径,创新实现流程再造,开发重点事项证明查询申请模块,实现市场主体线上申请“一键”办理,线上出具“一纸”证明,让企业办事化繁为简,真正实现企业办事“零跑路”,数据多跑腿,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企业获得感。

四、构建“一网监管”模式,加强和创新信用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统筹高效、数字赋能”原则,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包容审慎,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完善综合监管,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区域“一网监管”模式。

(一)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综合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监管措施,对重复抽到的企业,结合重点领域全覆盖检查,进行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进企业监管“综合查一次”。

(二)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风险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视情况,作出相应裁量处理决定,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依法依规探索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平台的数据共享,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探索合理利用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动监管部门结合行业管理数据,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

五、落实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把信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开展试点示范。围绕“信易贷”、告知承诺、合规证明、信用监管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在各部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三)注重服务导向。各部门要持续优化办事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升信用惠民便企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信用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人员、平台、经费等保障,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四)做好宣传解读。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市场主体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信用措施落地见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工作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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