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发《上海市奉贤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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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上海市奉贤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贤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加强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0〕9号),现提出本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遵循法治轨道,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所有信用措施的运用包括纳入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应以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者国家层面和地方法律法规为依据。

  2、分级分类。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则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则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

  3、协同共治。强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为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同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在市场监管、社会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司法鉴定、文化执法等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信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3年底,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信用监管领域全面覆盖,信用监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成为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二、完善事前信用承诺

  (四)全面推行政府服务信用承诺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促进减证便民利企。各部门要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因违反承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将相关失信信息归集至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拓展市场经营信用承诺类型。扩大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面,推动实施自主公示型、行业自律型承诺。推行信用修复承诺,引导失信主体积极整改并做出守信承诺。信用承诺信息在“信用奉贤”网站上公示。(责任单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办、区国资委、各街镇、海湾旅游区、头桥集团)

  (六)积极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信用评价、信用风险预警等产品服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专项资金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人员招录及晋升、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加快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逐步将信用评价结果嵌入各部门日常监管和政务服务办事流程中。深入开展“信易贷”,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务员局、区人保局、区政务办、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

  (七)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根据公共信用数据、行为、应用“三清单”,对政府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对养老机构、海关认证企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机构、交通运输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等,建立信用监管信息数据库,提升数据归集质量。(责任单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民政局、奉贤海关、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依托“信用奉贤”门户网站建设完善自愿注册填报系统。着力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较少的企业,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健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推动税务、商务、司法、金融、交通运输等各领域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已经公开的信用信息,应明确公开期限;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经委、区法院、区金融办、区交通委、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市区联动,依托市区两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注册在本区的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区联席会议办)

  (十一)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研究制订监管对象信用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专业优势,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开展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责任单位: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市场主体各类信用信息,根据信用等级高低等因素,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信用等级为依据,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责任单位: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健全事后信用监管信息应用

  (十三)完善信用奖惩对象管理机制。依据各监管环节的信用记录,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依法依规建立信用奖惩对象名单制度,规范名单认定告知、异议救济等程序和措施。建立健全通关贸易、税收管理、市场监管、农民工工资保障、交通运输等领域信用奖惩对象名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并及时共享至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加强信用奖惩对象名单的应用成效和奖惩案例的报送。(责任单位:奉贤海关、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保局、区交通委、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四)落实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享受政府资金资助、限制享受行政管理便利化政策、限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等惩戒措施。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使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信息,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依法依规实施严格监管。通过“信用奉贤”网站,及时公示市场和行业红黑名单和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委、区联席会议办、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五)积极稳妥推进信用修复。制订区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方案,建立信用修复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各部门应制订本行业领域信用修复制度,督促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通过作出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委、办、局要定期总结信用监管工作成效,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区级财政要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确保信用监管所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第三方信用服务经费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职能,各部门、街镇在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信用监管的跟踪分析和指导评估。

  (十七)强化技术支撑。支持政府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法依规与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机构合作开发信用信息,开展风险预判预警。

  (十八)发挥社会组织自律作用。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的行为。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会员单位信用记录,制定行业守信行为、失信行为标准和激励惩戒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会员企业信用承诺、信用等级评价、信用培训、政策宣传、诚信倡议等工作,并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

  (十九)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广泛开展信用理念教育,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加强各单位间的学习交流,组织开展信用监管优秀案例评选。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成效,弘扬信用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特此通知。

  奉贤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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