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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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本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有效惩戒失信行为,根据《上海市信用条例》《上海市城管执法案件信息归集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区信用建设工作要求,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以服务国家战略、服务政府治理、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群众办事为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助力。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完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失信等级认定

  城管执法领域案件信息主体(城管执法案件信息中涉及的当事人,以下简称“信息主体”)的失信等级,按照城管执法案件信息的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分为轻微、较严重、特定严重三个失信等级。

  城管执法案件信息失信等级标准:

  (一)轻微失信等级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失信案件信息:

  1.单次罚没款金额5万元以下;

  2.1年内受到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2次以上;

  3.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轻微失信信息。

  (二)较严重失信等级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失信案件信息:

  1.单次罚没款金额5万元以上;

  2.1年内受到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5次以上;

  3.对罚款、没收的行政处罚或者责令限期拆除、责令改正、责令恢复原状等行政决定,拒不履行或者逾期不履行;

  4.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

  5.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较严重失信信息。

  (三)特定严重失信等级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定严重失信案件信息:

  1.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2.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特定严重失信信息。

  四、分级分类信用监管

  (一)诚信守法告知

  本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轻微失信行为,应当采取口头信用提醒或书面信用提醒方式告知当事人;对于较严重失信行为,应当采取书面信用提醒或诚信约谈等方式告知当事人。采取书面信用提醒方式的,应当将失信信息书面通知当事人,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采取约谈方式的,对社会法人,应当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对自然人应当约谈其本人。约谈内容包括指出失信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督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应当登记,详细记载提醒和约谈的对象、时间、方式及内容,按月报送区局留存;对于特定严重失信行为,除采取上述信用提醒方式外,应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名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年度随机抽查任务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抽查和联合抽查工作。

  (二)分级分类检查

  信息主体为社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失信等级标准开展分级分类执法检查。

  1.执法检查频次

  依据信息主体的失信等级,城管执法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具体频次如下:

  (1)信息主体为轻微失信的,每两个月至少检查1次。

  (2)信息主体为较严重失信的,每月至少检查1次。

  (3)信息主体为特定严重失信的,每两周至少检查1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年度随机抽查任务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抽查和联合抽查工作。

  2.执法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聚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市容环境、生活垃圾分类、违法搭建等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时采取教育劝阻、责令改正、简易程序案件当场处罚、普通程序案件立案查处等措施,查处情况与信息主体的信用等级关联。

  五、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一)建立常态化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严格按照《上海市城管执法案件信息归集管理规定》的规定,开展案件信息归集报送工作。在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信用修复处理机制

  归集至国家“双公示”平台公示期限已满3个月并已履罚的轻微失信信息、已满6个月并已履罚的较严重失信信息,信息主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信用修复:

  1.信息主体通过“一网通办”“信用中国(上海)”网站或向市信用平台等线上直接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信用修复。市局按照《上海市城管执法案件信息归集管理规定》的规定,自收到市信用中心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完备性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根据《上海市城管执法案件信息归集管理规定》的规定,市局自受理修复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并向市信用中心出具信用修复意见。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告知信息主体。

  2.信息主体向作出行政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线下申请信用修复。受理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完备性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报区局。区局完成预审决定受理的,报市局审核认定。根据《上海市城管执法案件信息归集管理规定》的规定,市局经审核认定后向市信用中心出具信用修复意见,并反馈区局;受理单位自受理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复意见告知信息主体。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告知信息主体。

  市局自出具同意修复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撤下官网相关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职责分工

  法制科:牵头开展本区城管执法领域信用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信用主体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向相关实施检查单位、执法监督部门的分发;信用修复材料的审核、报送;指导各中队对信息主体失信等级的认定、定期汇总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落实市、区相关部门交办的信用建设工作。

  勤务科:根据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案,制定执法检查勤务模式,对高频次违法事项制定专项检查和整治方案。

  执法监督科:对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积极开展专项抽查和联合抽查工作,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年度随机抽查任务要求,对中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执法督察。

  办公室: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诚信守法宣传工作,依托微信公众号,市、区相关宣传平台,宣传本区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监管典型案例及工作成效。

  各城管执法中队:做好信息相对人的失信等级认定,建立失信等级名册,开展诚信守法宣传教育,按要求落实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记录,并定期报送区局。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市、区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区局各部门、各乡镇中队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积极开展,认真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工作任务。

  (二)完善制度,专人跟进。区局各部门、各乡镇中队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化、常态化;要明确分工,由专人跟进,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考核,确保变效。区局各部门、各乡镇中队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工作实效,同时做好资料收集和整理,迎接社会信用建设相关考核。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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