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关于落实〈2023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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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关于落实〈2023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任务分工》的通知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发改信用〔2023〕2号)有关要求,我办制定了《静安区关于落实〈2023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任务分工》,请遵照执行。

  附件:《静安区关于落实〈2023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任务分工》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静安区关于落实《2023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序号工作内容责任单位
助力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1加强科技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应用,全面提升科技信用信息归集管理、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核查、“红灯”事项管理等服务能级。区科委
2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审批实施信用告知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适用容缺受理,为引进海外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区科委
3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助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区市场监管局
深化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创新试点4推进区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上海省级节点链接,融入全市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区发展改革委
5优化“一网通办”“随申办”融资信用服务功能和设置,助力中小微企业更加便捷、精准获取融资服务。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推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向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归集共享。区发展改革委、区人才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各街道、镇、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发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7落实《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在全市41个主要执法领域分两批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信用就医”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正常参保用户全覆盖,持续完善“信用就医 无感支付”服务,进一步优化就医体验。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在政务、商务、社会等领域,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推进教育、养老、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屋买卖、劳动用工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服务载体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社会治理信用应用场景11加强信用数据在“一网统管”系统中的运用,聚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新的信用应用场景,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结合法治宣传,推广城管执法“信用承诺+契约管理”模式。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13鼓励和支持基层社会治理信用应用,通过信用正向激励,将信用管理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创新组织群众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效率。各街道、镇
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制14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广泛适用信用承诺制,深化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的应用,对做出信用承诺的守信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以及容缺办理等便利政策。区发展改革委、区审改办、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5健全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机制,加大承诺履行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归集力度,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文化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将承诺书作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向市场主体说明利弊、引导市场主体自律的重要载体。根据业务需要,或联合行业协会商会等自治组织,引导企业通过静安“信服包”手机应用自主签订承诺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17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分类监管落地见效,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结合综合监管改革,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区发展改革委、区审改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建立不当信用惩戒纠错和通报机制。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依法依规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
不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21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信用修复审核工作。探索轻微处罚便利化修复举措。区发展改革委、区审改办牵头,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国动办、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信用数据资源有序共享应用22编制2023年静安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行为、应用清单,依法依规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行政管理、合同履行、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等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25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协助开展信用评价、分类监管、信用惠民和专项治理等工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26深化信易贷服务,推动银企对接合作。持续开展“信易贷”平台宣传工作,继续落实《静安区“信易贷”宣传推广方案》。各街道、镇、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按照全市政务诚信评价要求,在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建设工程招投标、统计等领域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组织部、区府办、区商务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办、区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8落实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诚信宣传工作安排,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持续推进本市诚信计量示范创建工作,开展“512”防灾减灾日、“65”环境日、“715”城管公众开放日、“119消防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点亮中国”、“市民修身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教育普及活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不断加强对科研人员、律师、会计师、房地产经纪等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教育。区科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青少年群体诚信教育,拓展大中小学校法治信用教育一体化的应用场景开发和实践活动。区教育局牵头
31探索建立信用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32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大力挖掘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积极引导参与诚信之星、诚实守信道德模范等荣誉评选。开展诚信企业、诚信商圈、诚信商户、诚信街区、诚信楼组、诚信居民等选树活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诚信意识,践行诚信要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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