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市工作部署,结合长宁重点工作,凸显“虹桥之源”“数字长宁”新优势,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拓展信用应用、守住信用领域安全,强化信用赋能、放大信用效应、彰显信用价值,加强社会诚信宣传引导,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提供有力支撑。
一、夯实信用基础工作,强化信用支撑政府治理
1.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和服务。推动有关部门按规定将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信息向信用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积极围绕预防、诊断、治疗开展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帮助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享受相应激励措施。推动相关部门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志愿者提供守信青年福利措施。
2.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持续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对接市信用平台功能,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上传提示、校验,不断提升“双公示”数据归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落实全市“双公示”季度评估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特色数据归集,对接市级要求,推进纳税信用等级、涉税违法信息、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政策性合同履约、信用承诺、信用评价、行政执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
3.加快企业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关于本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加大力度督促失信企业清偿债务、履行义务后退出名单,并强化市场主体退出的府院联动机制,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对于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加强源头防范和前端管理,并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失信信息。对于涉及多起合同违约纠纷及劳动争议频发的企业,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发挥商事和劳动等领域仲裁、调解等制度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商事纠纷和劳动纠纷非诉讼解决。
4.加强区级平台、网站建设。不断优化区信用平台功能,优化数据归集、信用查询、数据共享等功能服务,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升信用服务支撑。不断优化“信用长宁”网站建设,加强信息更新。对接市级要求不断改进公共信用窗口服务,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和市民办事的满意度。
二、持续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助推“放管服”改革
5.持续推进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公示。推动各部门将信用承诺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强在企业年报、注册变更等各类业务办理方面的承诺信息数据归集。探索容缺清单与信用承诺相结合,加强容缺材料信用管理,提升容缺材料践诺率。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履行信息向公共信用平台归集,形成反馈闭环机制。落实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加快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更多领域落地,推动事前信用状况系统自动查询和信用全流程闭环管理,逐步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信用承诺。
6.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不断扩大。推动市级两批重点领域信用分类监管任务落地。争取全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在长宁试点。运用信用分级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加大抽查、现场检查的力度。在市级重点领域外,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在相关领域开展探索,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和自身掌握的监管信息,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类。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情况和案例报送,各部门至少形成1个分级分类监管案例。
7.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推进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推动司法领域善意文明执行制度落实,严格适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条件和程序,继续实施失信被执行宽限期制度。探索新业态“一业一证”,探索行业综合监管模式。
8.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效能。加大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的宣传力度,持续优化公共信用修复“一件事”办理便捷度。积极对接市级要求,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信用修复共享和互认机制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推动相关部门及时解除失信限制措施,推动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结合经济恢复工作,在各街镇、园区开展信用修复知识宣传,加强对想修复、能修复企业的引导,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状况。
三、发挥信用激励功能,有效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9.持续创新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各部门围绕各自职能探索“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各类应用场景,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每个部门至少形成两个“信易+”场景。加强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依法依规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司法裁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向公共信用平台归集。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服务载体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10.更大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完善多层次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银行多样化创新,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联合区内银行,推出战“疫”等金融产品,推进“金融店小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持续推进“企业贷”与“信易贷”结合,为企业融资赋能。加强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建立融资成效定期报送机制。
四、推动信用特色应用,服务重大国家战略
11.形成区域信用应用特色。结合长宁特点、优势,推动区域信用特色应用。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开展直播行业自律承诺,推动直播团体标准发布,推动跨区域协同监管等举措。结合各类消费提振活动,推动“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承诺、线下零售“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倡导企业加入“长三角实体店异地异店退换货联盟”等活动。探索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游泳场所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与区内旅游平台企业合作,持续推动市场信用经济发展,加强行业信用管理,推进文旅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的落地。探索绿色低碳领域信用应用场景。
12.对接服务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城市数字化转型等重大国家战略。对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积极对接市级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工作推进情况,探索相关应用场景落地。助推城市数字化转型。积极对接市级进度,推动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在长宁落地,通过线上一键式获取专版报告,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路,助力企业申请境内上市。创新信用治理方式,服务“一网统管”建设,聚焦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等领域,加强信用数据的实时获取和应用,构建社区、街面信用数字化管理新模式。
五、加强信用建设协同联动,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13.完善信用监测评估机制。贯彻落实全市政务诚信评价工作要求,推动各部门做好评价相关工作,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发挥政府部门的示范带头作用。探索信用与公务员管理深度对接,将公务诚信档案嵌入公务员招聘、任免和考核等日常管理流程。坚持问题导向,对接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监测评估,切实防范化解信用领域风险。
14.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监管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评价标准设计、数据价值挖掘等工作。鼓励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利用上海数据交易所开展挂牌交易和数据采购。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扶持,吸引更多信用服务机构在长宁集聚,培育区内机构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市场影响力。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合作,加强行业自律培训、法律法规学习,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5.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质量月等重要节点开展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开展诚信进校园、进楼宇、进园区等宣传活动,提升相关主体诚信意识。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宣传、引导和培训,及时关注自身信用状况,增强主动维护信用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媒体挖掘诚信案例,加大先进典型宣传示范,推动守法诚信、践信守诺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
附件:2022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分工表
附件:
2022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分工表
工作任务 |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夯实信用基础工作,强化信用支撑政府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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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和服务 |
1 |
推动有关部门按规定将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信息向信用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
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卫健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对积极围绕预防、诊断、治疗开展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帮助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享受相应激励措施。 |
区科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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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动相关部门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志愿者提供守信青年福利措施。 |
团区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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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 |
4 |
持续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对接市信用平台功能,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上传提示、校验,不断提升“双公示”数据归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落实全市“双公示”季度评估相关工作要求。 |
区发改委牵头,各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加强特色数据归集,对接市级要求,推进纳税信用等级、涉税违法信息、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政策性合同履约、信用承诺、信用评价、行政执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
区发改委牵头,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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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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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企业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整改 |
7 |
落实《关于本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
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加大力度督促失信企业清偿债务、履行义务后退出名单,并强化市场主体退出的府院联动机制,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 |
区发改委、区法院、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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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于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加强源头防范和前端管理,并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失信信息。 |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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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于涉及多起合同违约纠纷及劳动争议频发的企业,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发挥商事和劳动等领域仲裁、调解等制度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商事纠纷和劳动纠纷非诉讼解决。 |
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法院、区商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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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区级平台、网站建设 |
11 |
不断优化区信用平台功能,优化数据归集、信用查询、数据共享等功能服务,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升信用服务支撑。 |
区发改委牵头 |
12 |
不断优化“信用长宁”网站建设,加强信息更新。 |
区发改委、区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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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接市级要求不断改进公共信用窗口服务,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和市民办事的满意度。 |
区发改委、区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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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助推“放管服”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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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续推进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公示。 |
14 |
推动各部门将信用承诺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强在企业年报、注册变更等各类业务办理方面的承诺信息数据归集。 |
区发改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 |
探索容缺清单与信用承诺相结合,加强容缺材料信用管理,提升容缺材料践诺率。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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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履行信息向公共信用平台归集,形成反馈闭环机制。 |
区发改委、区府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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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落实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 |
区府办、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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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快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更多领域落地,推动事前信用状况系统自动查询和信用全流程闭环管理,逐步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 |
区司法局、区府办、区发改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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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信用承诺。 |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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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不断扩大 |
20 |
推动市级两批重点领域信用分类监管任务落地。 |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 |
争取全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在长宁试点。 |
区发改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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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运用信用分级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加大抽查、现场检查的力度。 |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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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在市级重点领域外,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在相关领域开展探索,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和自身掌握的监管信息,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类。 |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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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情况和案例报送,各部门至少形成1个分级分类监管案例。 |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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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 |
25 |
不断推进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6 |
推动司法领域善意文明执行制度落实,严格适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条件和程序,继续实施失信被执行宽限期制度。 |
区法院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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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探索新业态“一业一证”,探索行业综合监管模式。 |
区府办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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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效能 |
28 |
加大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的宣传力度,持续优化公共信用修复“一件事”办理便捷度。积极对接市级要求,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信用修复共享和互认机制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推动相关部门及时解除失信限制措施,推动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 |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府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9 |
结合经济恢复工作,在各街镇、园区开展信用修复知识宣传,加强对想修复、能修复企业的引导,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状况。 |
区发改委牵头,各街镇、区东虹办、区投促办、区商务委、区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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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信用激励功能,有效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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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持续创新守信激励应用场景 |
30 |
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各部门围绕各自职能探索“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各类应用场景,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每个部门至少形成两个“信易+”场景。 |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31 |
加强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依法依规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司法裁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向公共信用平台归集。 |
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建管委、区法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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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服务载体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
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人社局、区文明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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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更大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 |
33 |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完善多层次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银行多样化创新,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 |
区发改委、区金融办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34 |
联合区内银行,推出战“疫”等金融产品,推进“金融店小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区金融办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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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持续推进“企业贷”与“信易贷”结合,为企业融资赋能。 |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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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强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建立融资成效定期报送机制。 |
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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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信用特色应用,服务重大国家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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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形成区域信用应用特色 |
37 |
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开展直播行业自律承诺,推动直播团体标准发布,推动跨区域协同监管等举措。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
38 |
结合各类消费提振活动,推动“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承诺、线下零售“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倡导企业加入“长三角实体店异地异店退换货联盟”等活动。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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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探索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游泳场所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信用监管。 |
区卫健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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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加强与区内旅游平台企业合作,持续推动市场信用经济发展,加强行业信用管理,推进文旅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的落地。 |
区文旅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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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探索绿色低碳领域信用应用场景。 |
区低碳办、区发改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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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接服务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城市数字化转型等重大国家战略 |
42 |
对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积极对接市级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工作推进情况,探索相关应用场景落地。 |
区发改委牵头,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3 |
积极对接市级进度,推动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在长宁落地,通过线上一键式获取专版报告,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路,助力企业申请境内上市。 |
区司法局、区发改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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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创新信用治理方式,服务“一网统管”建设,聚焦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等领域,加强信用数据的实时获取和应用,构建社区、街面信用数字化管理新模式。 |
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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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信用建设协同联动,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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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完善信用监测评估机制 |
45 |
贯彻落实全市政务诚信评价工作要求,推动各部门做好评价相关工作,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发挥政府部门的示范带头作用。 |
区发改委、区委组织部、区府办、区司法局、区商务委、区人社局、区建管委、区统计局、区法院、区信访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6 |
探索信用与公务员管理深度对接,将公务诚信档案嵌入公务员招聘、任免和考核等日常管理流程。 |
区发改委、区委组织部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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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坚持问题导向,对接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监测评估,切实防范化解信用领域风险。 |
区发改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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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发展 |
48 |
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监管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评价标准设计、数据价值挖掘等工作。 |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49 |
鼓励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利用上海数据交易所开展挂牌交易和数据采购。 |
区科委、区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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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扶持,吸引更多信用服务机构在长宁集聚,培育区内机构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市场影响力。 |
区发改委、区投促办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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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信用人才培养机制。 |
区发改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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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加强与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合作,加强行业自律培训、法律法规学习,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区发改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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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
53 |
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质量月等重要节点开展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社会氛围。 |
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各街镇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54 |
开展诚信进校园、进楼宇、进园区等宣传活动,提升相关主体诚信意识。 |
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投促办、区东虹办、区商务委、区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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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宣传、引导和培训,及时关注自身信用状况,增强主动维护信用的意识和能力。 |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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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推动媒体挖掘诚信案例,加大先进典型宣传示范,推动守法诚信、践信守诺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 |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