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号:

关于印发《2021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发改〔2021〕35号

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021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经2021年6月9日区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2021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全市信用工作各项任务,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长宁实际,制定2021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健全信用建设长效机制,推动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1、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对照国家、全市信用制度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区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信用应用为核心,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为主线,围绕“信用制度、信用监管、信用平台、信用市场”等关键要素,明确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2、开展信用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完成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对接国家、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推动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区发改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推动企业退出名单。(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落实国家、全市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推动告知承诺制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积极对接全市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在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争取对总数四分之一的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形成告知承诺制闭环管理,根据申请人信用状况确定告知承诺的适用对象;事项办理过程中对守信主体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归集承诺履行信息,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信用承诺。(牵头部门:区府办、区司法局、区发改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4、加快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照全市第一批36个领域的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推动各领域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实施行业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全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与部门监管信息,形成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推动评价结果应用。推动司法鉴定、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旅行社管理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在全市第一批36个领域外,各部门全年至少选择一个领域,开展并总结形成一个体现本部门信用分类监管推进成效、典型经验的案例。(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文旅局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5、落实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加快推进落实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各部门严格按照线上办理流程和时间要求落实修复工作,提升信用修复效率。加强监督指导,对多次不能按时完成修复办理的部门由发改委会同区府办进行通报和约谈。(牵头部门:区府办、区发改委,各行政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6、更大力度推进市场信用应用。加强信用大数据赋能,拓展市场应用场景,持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强与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对接,加强企业与区内银行的需求对接,探索与区企融通平台、“长宁企业贷”等进行联动,提升区“信易贷”平台服务能级。推动金融机构接入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拓展特色支持“白名单”企业范围,推动银行多样化创新,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融资产品,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投促办、区财政局等)

  7、更大范围拓展社会信用应用。鼓励社会机构强化信用应用,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在企业管理、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市场交易等方面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利。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服务载体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各部门全年至少总结形成一个体现本部门提供“信易+”服务推进成效、典型经验的案例。(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8、发挥长宁特色优势,推进网络市场监管长三角合作。深入推进与拼多多、携程等互联网企业的合作,推进跨区域监管合作、监管协同、监管互认,实现网络违法行为协查、违法线索及案件移送全程电子化。对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加强法律宣贯和事前规范指导,提供专业建议,引导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参与全市长三角信用合作工作。(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9、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监管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信用系统建设、评价标准设计、数据价值挖掘等工作。鼓励区内信用服务机构申请市信用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对接市信用行业协会,加强信用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四、夯实信用基础设施,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10、提升信用平台服务能级。对接市信用平台二期建设,根据各部门使用需求,优化区信用平台等功能,发挥信用大数据的监测预警作用,强化信用体系基础支撑。完成区信用平台信创改造。优化“信用长宁”网站建设。对照国家、全市要求,进一步提升 “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质量,提高数据归集共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开展“双公示”日常报送情况监督,对照每季度全市“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做好区各部门“双公示”推进情况统计和通报。(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1、推动信用服务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推动信用查询嵌入中心管理系统。加强信用数据在“一网统管”系统中的运用,聚焦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规划建设、城市网格化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探索一批新的信用应用场景。(牵头部门:区府办、区城运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12、探索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对接开展政府部门政务诚信监测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委组织部、区府办、区司法局、区法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3、对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探索信用应用特色。把握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的契机,推动长宁跨区域开展信用合作交流,加强信用联动,探索信用互认、协同监管,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接虹桥商务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争取承接应用场景。落实市级在旅游、药品安全、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信用合作各项工作。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评选课题研究,对照国家指标发现长宁存在的不足,全面提升城区信用建设水平。(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投促办、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4、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利用区级资源,鼓励各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播放诚信宣传片,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信守诺的社会风尚。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活动。开展企业信用宣传,组织“信易贷”、信用修复等信用知识宣传培训。加强对重点职业人群、青少年群体的诚信教育,深化校园诚信教育。加强社区诚信宣传,构建诚信社会氛围。(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投促办、团区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临空办、各街镇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