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本区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工作,加强本区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推进本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有关精神,结合本区长护险试点工作实际,现修订本区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区内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拓展基金监管手段,延伸基金监管实效,引导机构自觉规范机构管理,约束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信用管理对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效力。
二、评估原则
坚持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反映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情况、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评估主体
区医保局负责全区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
四、评估对象
本方案评估对象为在本区开展居家护理服务的长护险定点机构。
五、评估办法
(一)评估时间
评估周期为一年。每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二)评估依据
评估以区医保局日常监管和“智慧长护平台”服务管理、第三方稽核工作开展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机构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年度综合评估。
(三)评估方法
按照《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评分标准》(修订版)进行评分。得分由日常监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和附加情况三部分组成。
1、日常监管信息
分为机构管理、护理服务、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四大项内容,总分为91分。对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在日常运行管理、规范护理服务、配合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评估评分。
2、公共信用信息
总分为9分。依据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
3、附加情况
对年内护理服务有亮点、机构管理有创新、长护险工作有显著成效的机构,予以酌情加分,上限3分。
六、评估流程
(一)制定当年信用评估分级考核方案。
(二)根据年内日常监管和“智慧长护平台”服务管理、第三方稽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分。
(三)依据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
(四)汇总日常监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和附加情况的评估评分,形成年度综合评分,确定信用分级等次及总体评价。
七、信用评估分级
信用评估分级为四个等次:
A 级,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
B 级,综合评分89分—80分(含);
C 级,综合评分79分—60分(含);
D 级,综合评分60分以下。
八、分级结果应用
(一)日常监管
1、信用A级,代表机构自我管理水平优秀,日常监管以自我管理为主,原则上免予现场集中检查;
2、信用B级,代表机构自我管理水平较好,日常监管以业务指导为主,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现场集中检查;
3、信用C级,代表机构自我管理水平一般,实施重点监管,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现场集中检查;
4、信用D级,代表机构自我管理水平较差,将被列入高风险机构,实施严密监管,依据机构实际情况,确定监管计划。机构被评为D级,且在评估周期内存在多次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查处或按服务协议进行处理的,区医保局视情形可予以解除服务协议。
(二)信用公示
1、信用评估分级结果在局公共平台进行公示;
2、信用评估分级结果上传区公共信用平台;
3、信用评估分级结果通报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4、分级结果通报区各街道(镇),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实现评估结果共享。
本方案实施有效期不超过2年。
附件:《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评分标准》(修订版)
上海市普陀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